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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00:04:31瀏覽1263|回應8|推薦72 | |
[記者星池小語/特稿] 921大地震至今剛好屆滿十年,有很多人不願再回想那段慘痛的記憶,但傷痕未癒,今年的
被稱為為20世紀末期台灣傷亡損失最大的天災的「921」,是一百年來台灣最嚴重的一次地震,計造成2,321名民眾死亡,負傷8,000餘人,而今年的「88」水災,根據消防署最後的統計,死亡六一八人,肢體六十九件,失蹤七十六人,這兩件相隔十年的世紀大災難,不僅憾動台灣的救災體系,更因此催生出「災害防救法 」,但這部被馬英九總統奉為金科玉律的法典,有沒有發揮功能,至今似乎沒被深切討論,未來如果還發生類似的災情,可能要怪的還是救災的實務,而不是有沒有一部規定的鉅細靡遺的法律。 在「921」之後,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公布施行的「災害防救法 」,開章名義就寫著「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但從救災的權責則分有: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儘管各種災害的防救,因受災型態不同,責成各機關負責指揮、督導、協調防救事宜,乍看之下似乎有理,但檢視各機關真有救災的能力,恐怕會令人搖頭。
綜觀此一法案,洋洋灑灑臚列五十二條規定與辦法,其中防救計畫、業務計畫、基本計畫,寫的算是「鉅細靡遺」,但一旦發生災情,則所有的計畫都流得比洪水還快,此外,更離譜的是,馬英九總統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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