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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03:21:45瀏覽150|回應0|推薦3 | |
以下內容轉貼自10/26聯合報記者賴昀岫與李青縈的報導~~
新冠疫情期間國內數次爆發「血荒」,為穩定國內用血,加上考量高齡社會及符合國際趨勢,食藥署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打開捐血者年齡上下限,原年齡限制為十七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改為十六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上可有條件捐血,各界若無異議將盡速公告上路。 據修正草案內容,未來六十五歲以上捐血者,應有二年內捐血紀錄、七十歲以上民眾若有意捐血,應取得醫師同意;十六歲以上未滿十七歲者欲捐血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體重限制取消過去依性別分類,改為除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者,應達五十公斤,其他捐血者應達四十五公斤。 草案中,針對暫緩捐血對象,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而應暫緩捐血有廿二大項目,包含患有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及需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一年內曾刺青、七天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七天內曾服用含抑制血小板或凝血功能藥品者等。另,與可能愛滋病感染者發生性行為者,捐血限制從原本暫緩捐血期間二年,調整為一年。 俗稱「狂牛症」的新型庫賈氏症曾於一九八六年在英國爆發,原捐血標準規定,曾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六年間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待超過三個月者,以及一九八○年後於歐洲待超過五年者不得捐血,因監測英國、歐洲庫賈氏症風險大幅低,此次取消該限制,但如果二親等內有罹患遺傳性庫賈氏,或醫源性曝觸庫賈氏病風險個案,則不得捐血。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捐血者健康標準自二○○六年發布以來,僅二○一八年提出修正,但當時無法凝聚各界意見未調整標準,此次修正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與各國指引,加上台灣邁向超高齡化社會,盼此次修正能擴大捐血來源補足血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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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