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侮辱官署及妨礙公務乃公訴罪,檢察官應主動偵辦追訴
2009/05/21 01:33:26瀏覽1229|回應0|推薦1

    現在的情形是,衛生署長代表衛生署,侮辱衛生署長賣台就是侮辱官署,衛生署長出席世衛大會絕對是執行公務,衝入公務場合、打斷公務之進行,絕對構成妨礙公務的主客觀要件。

    此二者均為公訴罪,主動偵辦追訴是檢察官責無旁貸之事。

(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ris168&aid=296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