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情形是,衛生署長代表衛生署,侮辱衛生署長賣台就是侮辱官署,衛生署長出席世衛大會絕對是執行公務,衝入公務場合、打斷公務之進行,絕對構成妨礙公務的主客觀要件。
此二者均為公訴罪,主動偵辦追訴是檢察官責無旁貸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