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未來正副總統失言或失職,都可能成為彈劾理由,不限犯內亂或外患罪。換言之,像陳水扁前總統涉貪、馬總統never說、八八風災救災不力等,都可能成為彈劾的理由。
不過依現行法,彈劾案須經過半立委提案、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向大法官提出,再經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議決。若想藉空泛政治指控彈劾總統,除非是朝極小野極大、且不顧輿論無限上綱硬闖,否則只能達到政治羞辱或揚言彈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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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02:59:03瀏覽553|回應0|推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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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