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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4 18:30:29瀏覽1013|回應4|推薦9 | |
前幾個星期在我常去的討論版起了一些口角,最後演變至要法院相見的情況!為了這件事情,我查了網路上相關的案例,查閱了相關的法條,甚至去鄉公所尋找法律諮詢!做這些動作只因為那傢伙用他自以為是法律觀點和理由嘲笑我不懂法律。我真的很想看看他在法庭裡驚慌失措的樣子! 軍公教人員的福利是可供討論的事情,但是如果你因為我有具有退伍軍人身分而針對我進行批評,說我是"坐領乾薪"的人。很抱歉你真的"涉及"毀謗罪。就在我把你的言行拿給鄉公所的律師看了之後,真的你的言論是具有針對性的!(OO可不像你,可以坐領乾薪) 針對刑法的部分,我可以直接向警察局提告,然後由檢察官起訴。這樣做我甚至不需要負擔民事訴訟的公證費用。(另外要求的民事訴訟除外)而且就算官司輸了,我也不用承擔誣告的罪名!因為你說坐領乾薪是已經發生的事實,提告人不須承擔法官審判的結果。因為法律不能要求民眾擁有像法官一樣的判斷力,除非你今天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硬說你有而提告。這才符合誣告的原則! 這些真的都只是小事,為的只是一口氣罷了!如果你像我一樣被這樣的人胡亂批評,你的心裡也一定不好受。怎麼會有這樣的人,說話可以如此的顛三倒四。難道只為了辯贏一場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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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