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處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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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情況 |
處理方式 |
輕 微 車損
(不明車損) |
3.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 ( 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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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撞毀
或
嚴重車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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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
(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4.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 (單 )、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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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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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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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 (單 )、行照( 新領牌照申請書
)、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