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教育處的行政作為,包括參觀煙火特區、參加比賽務必送件、務必參加、辦研習務必參加而不得已需請代課、辦活動(如全民運動會...)一堆教職員(包括隨時要照顧學生的校護)公假借調、務必務必...否則議處或運用網路公告,連續公告未參加學校大名。不論大校小校本學期至今,活動多如牛毛,校內不論兼行政與否,教師疲於奔命...縣內基層教育現場面臨的正是這樣的狀況......以完成上級交付任務為依歸,"學生受教權"似乎在這種由上而下的行政倫理中並不是真正這麼受重視ㄚ!!!部分校長當然會認為是明快解決,因為......校長遴選、學校經費分配,和績效有關......他(她)們也是不得已的,但這就是倫理......
如此嚴重的損害縣內"學生受教權"~~縣內家長們應該向誰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