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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19:41:39瀏覽43|回應0|推薦3 | |
人民生存權是各國所要保障的基本權 然而人民與人民之間 其一剝奪另一方的生存權 是否可藉公權力來剝奪 分為二派一為廢死刑一為不廢死刑 廢死刑的依基本法人民生存權來提出是有其道理 不廢死刑的依剝奪他人生存權的也可藉公權力來執行剝奪其生存權 雙方各有其立論根據 然而依實務與自然之法則 若真的剝奪他人生存權而自己的生存權不被剝奪 天下有心理不正的人 就可痛快的去剝奪他人的生存權 如台北捷運殺人案和最近的台北國小女童割喉案 無法嚇阻犯罪社會治安無法安定人心必定惶惶 國家會造成動蕩不安的 因為人人生存權隨時隨地都有被剝奪那這國家誰敢居住 也就違反國家保障人民生存權的基本法則 所以廢死刑的只看目前沒有看到未來預期事件有其偏頗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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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