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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擬自明(2010)年1月1日起,調升外資企業勞工最低薪資額
2009/09/17 11:51:35瀏覽1080|回應1|推薦43

越南政府擬自明(2010)年1月1日 起,調升外資企業勞工最低薪資額,平均調幅為9.35%

資料來源: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商務組

日期:2009年9月14日(越南商工總會胡志明市分會2009.9.7日提供)

商情本文 :

越南社會榮軍勞動部頃擬定2010年各種型態企業適用之地區最低薪資額方案如下:

執行情形:

(一)  越南政府為執行企業適用之最低薪資額,已於2008年10月10日發布第110/2008/ND-CP號函,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調整國內企業及外資企業之地區的最低薪資額規定,其中國內企業調幅為25%及外資企業為18%其詳如下:

地區

國內企業之地區最低薪資額

外資企業之地區最低薪資額

2008年(千盾)

2009年(千盾)

調幅

(%)

2008年(千盾)

2009年(千盾)

調幅

(%)

第1區

620

800

29

1,000

1,200

20

第2區

580

740

27.6

900

1,080

20

第3區

540

690

27.8

800

950

18.8

第4區

540

650

20.4

800

920

15.5

(第1、2、3及4 區之地區名單如附件)

(二)  前列調整之最低薪資額,在總體上言已能確保勞工實際需求薪資及穩定渠等生活,且符合各種型態企業之支付能力。據越南勞動部於2009年對1,500家企業進行調查資料顯示,雖然遭經濟不景氣影響,惟大部份企業均給付相當或高過政府規範之地區最低薪資額,同時政府劃分為4個給付薪資的地區,在基本上亦符合實際之需要。經越南40省市人委會(或勞動廳)報告,均建議維持目前4 個地區之劃分。

(三)越南國內企業適用的地區最低薪資額,仍較外資企業適用最薪資資額呈現大幅差距(低約27%至33%不等),另越南生活物價消費指數不斷上漲(2009年前8個月漲3.47%),致勞工領取的實際薪資額被刪減,爰應繼續調整地區最低薪資額,以確保勞工生活能符合目前實際條件,且依訂定薪資改革政策至2012年共同執行適用之最低薪資額的時間表計畫。

二、2010年之地區最低薪資的調整方案

(一)建立方案之依據:

依據2008-2012年薪資、社會保險及對國家有貢獻人士提供補助之最低薪資額政策。

認定最低薪資額的基本因素,包括GDP、CPI及市場薪資調整幅度,其中越南2009年上半年GDP成長3.9%,預計2009年全年GDP成長預估值為5%;2009年前8 個月CPI為3.47%,預計2009年全年CPI預估值為7%;預估越南2009年薪資市場上漲約10%,並預計越南2010年整體經濟將較2009年發展。

(二)建立方案之原則:

確保實際之薪資額,穩定勞工日常生活,以符合各個地區市場之薪資調升幅度。

斟酌企業之支付能力,其中包括國家、企業與勞工共同分擔困難。

國內企業最低薪資的調幅,將高過外資企業之調幅,俾利執行所訂定之薪資改革政策規定。

(三)地區最低薪資調整幅度:

   依前列之依據及原則,越南勞動部預計2010年調整企業適用之地區最低薪資額如下:

調整地區最低薪資額綜合表

地區

國內企業最低薪資額

外資企業最低薪資額

2009年

(千盾)

預計

2010年

(千盾)

調幅

(%)

2009年

(千盾)

預計

2010年

(千盾)

調幅

(%)

第一區

800

940

17.5

1,200

1,320

10

第二區

740

860

16.2

1,080

1,180

9.3

第三區

690

790

14.5

950

1,040

9.5

第四區

650

730

12.3

920

1,000

8.6

諸多意見認爲,前列調幅仍低,並建議以更高的幅度予以調整,以增加勞工之所得。越南勞動部表示前列調整幅度雖低,惟卻符合目前實際需要條件,且將造成企業後續各年調整最低薪資額之壓力,俾執行至2012年統一適用單一的最低薪資額計畫,主因為:

a)由於遭受2009年經濟衰退影響,致企業在2010年生產經營仍面臨諸多困難,另越南社會保險法及醫療保險法規定企業自2010年起繳交社會保險費及醫療保險費分別增加2%及1.5%,將影響企業成本之支出。

b)前列擬調整最低薪資額,已符合企業支付之能力。據勞動部於2009年對1,500家企業調查資料指出,有約96%家數的企業2009年第1季給付勞工薪資,已相當或高過2010年擬調整最低薪資額之額度,此外該擬定2010年適用最低薪資額,將使企業成本支出影響不大(平均支出增加約0.5%,其中國營企業增加0.3%、民營企業增加約0.5%、外資企業增加約0.6%、及成衣紡織以及皮革鞋類企業增加約1.15%)。

(四)執行期限:

為利企業擬定生產經營計畫及執行各型態企業共同適用最低薪資額計畫。越南勞動部建議自2010年1月1日起確實按薪資改革政策方案規定調整最低薪資額,惟將在前2個月發布公告,俾便企業準備落實。

(五)有關劃分為4個適用的地區:

依越南各地方政府反映,目前劃分的4 個地區在基本上係符合實際之情形,為避免因調整薪資而對前列4個地區造成較大的影響,越南勞動部建議不變更前列的4個地區,惟僅按中央直轄市省人委會建議調整位於各省市界交接地區適用之不甚合理的最低薪資額。

 

附件

越南公告勞工適用最低薪資額的地區名單

(越南政府2008年10月10第110/2008/ND-CP號公告)

一、第1區:

     - 河內市市內郡區

     - 胡志明市市內郡區

二、第2區

     - 河內市轄屬縣區包括嘉林、東英、蓄山、清馳、慈廉(TU LIEM)、常信(THUONG TIN)、懷德(HOAI DUC),丹鳳、石室(THACH THAT),國威(QUOC OAI)縣、以及山西市。

     -胡志明市轄屬縣區

     -海防市轄屬郡區、水源及安陽縣。

     -峴港市轄屬郡及縣區

     -芹苴市轄屬寧僑(NINH KIEU)及平水郡區

     -廣寧省轄屬夏龍市。

     -同奈省轄屬邊和市、隆慶市、仁澤縣、隆城縣、永欠(Vinh Cuu)縣及盞泵( Trang Bom )縣。

     -平陽省轄屬土龍木市、順安縣、逸安縣、濱葛縣及新淵(Tan Uyen)縣

     -巴地頭頓省轄屬頭頓市及新城縣

三、第3區

     -各省直轄市(第2區所列城市除外)。

     -河內市轄屬其餘縣區。

     -北寧省轄屬北寧市、慈山市、桂武縣、仙游(TIEN DU)、及安峰縣(AN PHONG)

     -北江省轄屬北江市、越安及安勇縣

     -興安省轄屬興安市、美好,文林,文江以及安美縣

     -海陽省轄屬海陽市、CAM GIANG、南冊(NAM SACH)、志玲(CHI LINH),金城(KIM THANH)及京門(KINH MON)縣

     -永福省轄屬永安市及福安市

     -海防省轄屬之其餘縣區

     -廣寧省孟街市、UONG BI及錦譜市

     -林同省轄屬大勒市及保祿市

     -慶和省轄屬芽莊市及金蘭灣市

     -西寧省轄屬展鵬縣。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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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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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起飛
2009/09/19 02:24

月薪70美元,超過寮國 70%!可見越南發展的腳步直追中國。

寮國志昊建築(km21p) 於 2009-09-21 07:24 回覆:
是投資者的成本愈墊愈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