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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峰會影響評估 2005-01-07
2009/09/14 08:06:27瀏覽505|回應0|推薦26

本文摘錄自 "工業總會服務網"

東亞峰會影響評估

前言:由於自2005年起,「東協加三高峰會(ASEAN+3)」將轉型為「東亞高峰會(EAS)」,而首屆高峰會將在馬來西亞召開,且因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發展,對台灣所產生的影響最深,也最令我業界關注。為此,本文將回顧東亞經濟共同體倡議之背景與發展情形,及其對台灣的影響,以及台灣應採何因應措施,作一深入的探討。

東亞經濟共同體以東協自由貿易區為主軸

由於地緣政治複雜,東亞地區之經濟合作,是以東協自由貿易區為主軸,向外擴散,加上主要國家所推動之雙邊或次區域RTA,而形成多元化之發展型態。此與歐洲聯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係由大國推動並主導的發展模式,有所不同。

就東協自由貿易區而言,1992年東協高峰會議,首次通過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並依「共同有效優惠關稅協定」,於十五年內(即2008年底前),達成逐年調降關稅至5%以下之目標。

1998年,東協高峰會議發布「河內宣言」及「大膽措施」(Bold Measures),主張繼續加速關稅調降時程,並決定提前自2002年開始啟動,將六個原始會員國所有的「涵蓋清單」之產品關稅,降至5%以下;至於東協四個新會員國,則在考量其發展程度的差異下,分別規定越南於2006年、寮國與緬甸於2008年及高棉於2010年,先後完成「共同有效優惠關稅協定」調降關稅規定

 

迄至目前,六個原始會員國95%製成品(manufactured products)之關稅,已降至5%以下,除極少數「例外商品」和「敏感商品」外,已實現了協定的要求。

為實踐東協經濟共同體,峰會簽署《東協整合優先領域架構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for the Integration of Priority Sectors),規定文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等6個成員國,在2007年之前,將農業產品、航空運輸、汽車、資訊技術、電子電器、漁業、醫療保健、橡膠產品、紡織服裝、旅遊業和木製品等11個優先領域的產品關稅,削減為零;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等4個國家,將在2012年實現對這11個行業產品的減免稅。會議還責成各國經濟部長加強協調,切實推進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在規定時間內實現一體化,將東協發展為單一市場和產品基地。

東協加三合作議題廣泛

無疑地,東協自由貿易區的具體推動,不僅提供了與各國進行結盟之優勢,同時藉此優勢,東協也開始積極與區域外夥伴對話(Dialogue),進而尋求推動東亞地區更緊密的經濟聯繫。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發生之後,促使東協各國進一步認識到地區合作的重要性,並對區域經濟合作的態度變得積極,期望能透過地區力量的整合來抵禦風險,如此也因而使得東亞經濟合作有具體進展。

1997年十二月十五日,東協與中、日、韓(東協加三)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首次非正式會晤,討論廿一世紀東亞前景、全球關係、東南亞金融危機問題、東協-湄公河盆地開發合作和國際經濟的協調與合作。

1999年十一月廿八日,第三次東協加三領導人非正式會晤,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舉行,並在加強合作方面達成了許多共識。本次會議也首次發表「東亞合作聯合聲明」,確定在經濟、貿易、金融、科技等8個領域開展合作。之後,東協加三透過每年召開的領袖會議、部長級會議(包括各國財長、外長、經濟部長及央行行長會議)等,推動東亞經濟合作;其中,金融合作是東協加三合作進展最快,也最令人矚目的領域。

2000年五月,東協加三財長會議達成了「清邁協定」,決定設立貨幣互換和回購雙邊條約。2000年八月,各國中央銀行進一步將貨幣互換額,由最初的2億多美元,提高到10億多美元。2001年五月,日本宣佈與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達成雙邊貨幣互換協定,累計總額達到135億美元,另日本與菲律賓也已達成協定。2001年十二月,大陸與泰國簽署20億美元雙邊互換貨幣協定,另大陸與日本、韓國等,也就雙邊貨幣互換安排,進行積極商談。總之,「清邁協定」提供「東協加三」金融合作之基礎。

由於「東協加三」僅僅是一個區域經濟論壇,算不上是真正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基此,2000年十一月的「東協加三領袖會議」,乃同意成立「東亞研究工作小組」(East Asia Study GroupEASG),以探討召開「東亞峰會」、成立「東亞自由貿易區」及「東亞自由投資區」的可行性,以加強經濟聯繫和加深對彼此的信任,並藉以維持整個東亞區域的穩定與安全。同時,將「統合東亞計畫」(Initiative for ASEAN Integration: IAI)列入優先執行方案,積極協助越南、寮國、緬甸及柬埔寨等後進東協國家(以下簡稱CLMV國家),縮小經濟差距

EASG提出的諸多短期計畫,例如「改善貧窮計畫」、「發展資訊技術聯合構建通訊基礎建設及健全網際網路」等,或有與東協內部已進行之計畫相重疊之處,但仍頗受東協國家支持及肯定。

另外,新加坡吳作棟總理也於第六屆東協加三領袖會議,提出「亞洲經濟共同體」的構想,希望在2020年,使亞洲成為擁有5億人口、各國之間能進行自由貿易的單一市場。

2003年十月七日,「東協加三」在印尼峇里島舉行會議,大陸總理溫家寶建議:一、研究建立東亞自由貿易區的可行性;二、推進東亞財政、金融合作,在「清邁倡議」的基礎上,逐步實現雙邊貨幣互換網路多邊化,逐步落實「十加三」,以及各方就建立亞洲債券市場達成的初步共識,探討設立「區域投資合作實體」;三、加強政治和安全對話,開展非傳統安全合作,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和平發展環境;四、拓展社會特別是文化、科技合作,建立「十加三」公共衛生、青年交流、文教和高科技等新的合作機制。溫家寶的建言,明顯表現大陸積極參與東亞經濟統合的意願強烈。

同時,依據EASG研擬之方案,「東協加三」於2003年十一月成立東亞論壇(EAF),取代EASG角色。另在能源合作方面,2004年六月九日,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和東盟十國的能源部長,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召開會議,各國能源部長在聯合聲明中呼籲,東亞國家應該實行能源多樣化,加強能源勘探,廣泛運用再生能源,並研究建立石油儲備的相關方案,以及各國應該加強和中東產油國的對話,以降低油價。

各國部長在聲明中指出,韓國和日本都擁有石油儲備項目,大陸已經開始建造油庫和其他用於戰略石油儲備的設施,東盟國家也應意識到為保障供應安全而建立石油儲備的重要性,未來東南亞國家可能會建立一個地區性的石油儲備。

至於,2004年十一月,東協加三高峰會與會各國同意,「東協加三高峰會」未來將改為「東亞高峰會」(East Asian Summit),除了東協的十個成員國之外,再加入中、日與韓;首屆東亞高峰會將於2005年在馬來西亞舉辦。東亞高峰會的細節,也將由2005年初舉行的東協外交部長級會議擬定。另外,未來的東亞高峰會,也將一改東協高峰會每年舉辦一次的慣例,而改為兩年一次,參與者甚至可能進一步擴大至澳紐、印度等。質言之,在中國大陸與東協的積極推動下,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可說方興未艾,而東亞區域主義也開始萌芽。

特別是由於東協十國擔心中日韓相對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在東亞高峰會後,東協反而承擔反主為客的風險。對此,中國大陸和日本政府都向東協承諾「東協仍然是核心」,無疑突顯出中國大陸和日本在推動東亞經濟共同體的政治妥協。

基本上,「東協加三」機制所推動的,並不僅僅是一個地區經濟合作進程,它更具有很強的政治涵義,它有利於東亞地區各國之間政治關係的改善。特別是在東亞各國之間存在著許多歷史的和現實的矛盾情況下,「東協加三」機制提供了一個平台,使各國可以透過對話,加深瞭解和理解,進而改善關係,增加合作。同時,「東協加三」機制也開啟中國大陸與東協、中日、中韓、日韓和中日韓等雙邊或複邊之互動機制。

其中,雖然「東協加三」將啟動東亞自由貿易區可行性學術研究,並於2005年四月,在北京舉行專家組第一次會議。但是由於「東協加三」地區差別很大,既有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日本,也有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國大陸,還有世界最不發達的寮國、柬埔寨、緬甸,使得自由貿易區之建立,不但要考量不同的利益,也須考慮安排上的差別,更必須使自由貿易區兼顧整體經濟發展。因此,涵蓋整個東亞地區的自由貿易區的困難度高,只能從東協分別與中日韓發展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中日韓三方之互動來局部開始推動,逐步實現東南亞和東北亞地區的整合,最後才有形成自由貿易區之機會。

東協與大陸簽署全面經濟合作協議

大陸繼2002年十一月四日,與東協簽訂「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ASEAN and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2003年與東協建立「戰略夥伴關係」後,2004年十一月廿九日,再與東協領導人在會議期間發表《落實東協-中國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的行動計畫》(Plan of Action to Implement the 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Heads of State/Government of ASEAN and China on Strategic Partnership for Peace and Prosperity),以全面規劃和落實中國大陸與東協未來5年的戰略合作(註一)。同時,簽署《中國與東協交通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東協爭端解決機制協議》和《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

其中,《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是規範大陸與東協雙方在自由貿易區框架下,處理有關貿易爭端的法律文件,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為基礎,規定適用爭端的範圍、磋商程式、調解或調停、仲裁庭的設立、職能、組成和程式、仲裁的執行、補償和終止減讓等(註二);「交通合作諒解備忘錄」是繼大陸政府提供援助的昆明-曼谷公路寮國路段開工、上湄公河航道改善工程竣工、對泛亞鐵路柬埔寨境內缺失路段前期研究工作啟動後,進一步推進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便利化、航空、海運海事、能力資源建設開發和資訊交流等領域的合作,未來雙方將陸續磋商中國-東協海運合作框架協定、啟動《改善柬老緬越四國內陸航道發展研究》項目和對東協高級技術人員內河航道技術培訓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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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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