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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09:10:23瀏覽366|回應0|推薦4 | |
上星期五隔壁的朋友王先生載女兒去上學時,在校門口被五人強行帶走,想逼他簽20萬本票被打了受傷,向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竟然說他不知道被告姓名不能開報案三聯單,被吃案?星期日我知道後叫隔壁跟他朋友說叫他打110報案,因110有錄音而且會先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警察來後馬上表示一案不能報案二次,但他馬上會去查清楚. 王先生因都去土地公廟旁榕樹下玩象棋,雖然輸贏只有一百元,但是畢竟是有在賭博場所.上星期四對方就是要他玩大一點,他不要就被打了一次,賭錢還是不要的好.我有朋友說他上班公司的同事晚上先贏了數十萬元,朋友叫他不要玩了,他不聽勸結果一夜之間輸了上千萬元,把房子賣了還不夠還,現在變成要跟人租房子住真慘!另外有一個電器公司的小開也是一夜輸了三百多萬元,而我的堂哥也是因為賭博輸了二千多萬元,所以還是不要賭博,認真的工作才是最實際,賭博十賭九輸. 我也曾被吃案好幾次喪失第一破案時效,導致至今無法破案,如遇到被吃案先打110投訴,若在未積極處理,就可打警政署免付費 (0800018111)申訴專線。 作者:捍衛戰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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