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這個朋友和別人打架,打紅了眼,後來拿出刀把對方捅了,傷很重,送到醫院時人已經昏迷不醒,警察來時就把這個朋友給扣住了。
這個朋友家裡有些錢,他的父親聽到這個消息,立刻從銀行提出三十萬,當晚去了警察局長的家,讓局長把自己的兒子放了。
他把三十萬往桌子上一放,告訴局長,要麼收下這筆錢,放人,要麼他馬上拿這筆錢出去雇個殺手,把他幹掉。
這並不誇張,不久前,一個市領導在自家樓道裡被人在胸口連開兩槍,當場就死了。
那局長當時一句話沒說,連抽了三根煙,最後點頭,把錢收了,但有個條件,讓他的兒子必須離開本市。
再後來,這人果然被放了,家裡給了他一筆錢,去了北京,在那邊做古董生意。
後來買賣做得很大,身家超過千萬,幾年之後,又回來了,請我的朋友吃頓飯,聽朋友說,當時他身邊還帶著保鏢……
有些人貪污,可能是受周圍環境的影響,而有些人貪污,就是被逼出來的。
如果你是那位局長,在當時的情況下,這三十萬你會不會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