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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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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4小時/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2017/01/24 17:30:00 轉角24小時

 

【2017.1.24 英國】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圖/歐新社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圖/歐新社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英國最高法院24日上午9點30分,正式針對「誰有權力啟動脫歐條款」一案作出裁決:最高法院最終以8:3的表決結果,裁定英國政府不能在未經國會授權的狀況下,直接啟動脫歐條款。

最高法院表示,自從1972年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也就是後來的歐盟),歐盟制定的法律因涉及英國公民權利,因而成為英國國內法的一部份,而當脫歐進程展開後,這些依照歐盟法所立定的英國法,也就頓失法源依據。於此邏輯,確認脫歐一事也就不是英國政府可自行確認的權責,而需要透過國會表決授權,政府才有權發動脫歐條款、並與歐盟展開脫離談判。

▌法院要裁決什麼?

英國最高法院本次受理的案件,是針對脫歐進程中,英國首相是否有權力啟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50條(Article 50)——也就是俗稱的「脫歐條款」。

在去年6月的脫歐公投後,接掌首相梅伊(Theresa May),原本認為可憑藉著公投結果,直接動用「皇家特權」(royal prerogative powers)所賦予政府的外交權力——如對外與他國簽訂/撤銷條約的權利——直接啟動脫歐條款,而無需國會再次投票。

然而梅伊速戰速決的期待卻遭到司法狙擊,一些留歐派組織認為,無論是否啟動脫歐條款,都應該取得國會的同意。於是,在一番訴訟後,受理的「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才於去年11月,裁決脫歐條款的啟動,需經國會同意後方可執行。

高等法院認為,歐盟之於英國已涉及內政而非單純的外交,因此梅伊內閣所持有的皇家特權,並不具備繞過國會同意的權限;然而對此,英國脫歐派的憤怒民意卻群情激憤,這也讓梅伊決定上訴,這才又引發了最高法院在1月24日的裁決。

然而比起只管轄英格蘭與威爾斯的高等法院,這回的最高法院效力範圍,也擴及整個聯合王國,因此在12月的最高法院聽證會中,脫歐條款的發動是否需要諮詢北愛爾蘭、蘇格蘭議會,也曾被列進討論範圍。

▌所以...國會可以否決脫歐嗎?

原則上,國會只能拖延啟動脫歐的時間,但無法全面翻轉脫歐結果。

英國脫歐的司法戰,目前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一是誰有權啟動脫歐條款(也就是本次裁決的主題);二是脫歐方案,英國國會有沒有最後的表決權?

其一的部分,已透過1月24日最高法院的裁決作出最終決定,英國國會雖然有機會投票,但在保守黨取得席次多數、同時公投民意又難以忽視的狀況下,國會留歐派最多只能透過程序「拖延」,並無力於於現實政治中阻止第50條的過關。

而普遍被視為支持留歐的反對黨工黨,其在國會的席次不足以抗衡保守黨,更重要的是黨魁柯賓(Jeremy Corbyn)自去年脫歐已多次公開呼籲自家議員,不要蓄意杯葛、阻擋脫歐。然而,也有風聲指出,有多個工黨議員不會遵照黨魁的指令,將會投下「反對票」。另一值得注意的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議會的態度,蘇格蘭脫歐協商部長羅素(Michael Russell)在星期天(1月22日)曾經警告,蘇格蘭議會,不會同意啟動第50條款。

▌上禮拜梅伊不是才說,會給國會「表決權」?

上周二(1月17日)梅伊發表脫歐執行綱要時,承諾「英國與歐盟的最終談判結果,將於協議生效之前,轉交由國會上下兩院投票表決」——當時梅伊承諾的是國會對「脫歐方案」的表決權,而不是啟動第50條款的表決權。

就算與歐盟談判的最終「脫歐方案」經國會表決,正式定案,但只要國會沒有同意啟動第50條款,梅伊內閣就無法與歐盟展開談判,因為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款是展開脫歐程序的第一步。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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