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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恢復《墮胎全球禁令》:川普向NGOs宣戰?
2017/01/24 19:01:52瀏覽59|回應0|推薦0

過去24小時/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2017/01/24 17:30:00 轉角24小時

 

 

【2017.1.24 英國】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圖/歐新社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圖/歐新社

 

Brexit司法戰:英國最高法院確認,脫歐程序需經國會啟動!

英國最高法院24日上午9點30分,正式針對「誰有權力啟動脫歐條款」一案作出裁決:最高法院最終以8:3的表決結果,裁定英國政府不能在未經國會授權的狀況下,直接啟動脫歐條款。

最高法院表示,自從1972年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也就是後來的歐盟),歐盟制定的法律因涉及英國公民權利,因而成為英國國內法的一部份,而當脫歐進程展開後,這些依照歐盟法所立定的英國法,也就頓失法源依據。於此邏輯,確認脫歐一事也就不是英國政府可自行確認的權責,而需要透過國會表決授權,政府才有權發動脫歐條款、並與歐盟展開脫離談判。

▌法院要裁決什麼?

英國最高法院本次受理的案件,是針對脫歐進程中,英國首相是否有權力啟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50條(Article 50)——也就是俗稱的「脫歐條款」。

在去年6月的脫歐公投後,接掌首相梅伊(Theresa May),原本認為可憑藉著公投結果,直接動用「皇家特權」(royal prerogative powers)所賦予政府的外交權力——如對外與他國簽訂/撤銷條約的權利——直接啟動脫歐條款,而無需國會再次投票。

然而梅伊速戰速決的期待卻遭到司法狙擊,一些留歐派組織認為,無論是否啟動脫歐條款,都應該取得國會的同意。於是,在一番訴訟後,受理的「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才於去年11月,裁決脫歐條款的啟動,需經國會同意後方可執行。

高等法院認為,歐盟之於英國已涉及內政而非單純的外交,因此梅伊內閣所持有的皇家特權,並不具備繞過國會同意的權限;然而對此,英國脫歐派的憤怒民意卻群情激憤,這也讓梅伊決定上訴,這才又引發了最高法院在1月24日的裁決。

然而比起只管轄英格蘭與威爾斯的高等法院,這回的最高法院效力範圍,也擴及整個聯合王國,因此在12月的最高法院聽證會中,脫歐條款的發動是否需要諮詢北愛爾蘭、蘇格蘭議會,也曾被列進討論範圍。

▌所以...國會可以否決脫歐嗎?

原則上,國會只能拖延啟動脫歐的時間,但無法全面翻轉脫歐結果。

英國脫歐的司法戰,目前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一是誰有權啟動脫歐條款(也就是本次裁決的主題);二是脫歐方案,英國國會有沒有最後的表決權?

其一的部分,已透過1月24日最高法院的裁決作出最終決定,英國國會雖然有機會投票,但在保守黨取得席次多數、同時公投民意又難以忽視的狀況下,國會留歐派最多只能透過程序「拖延」,並無力於於現實政治中阻止第50條的過關。

而普遍被視為支持留歐的反對黨工黨,其在國會的席次不足以抗衡保守黨,更重要的是黨魁柯賓(Jeremy Corbyn)自去年脫歐已多次公開呼籲自家議員,不要蓄意杯葛、阻擋脫歐。然而,也有風聲指出,有多個工黨議員不會遵照黨魁的指令,將會投下「反對票」。另一值得注意的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議會的態度,蘇格蘭脫歐協商部長羅素(Michael Russell)在星期天(1月22日)曾經警告,蘇格蘭議會,不會同意啟動第50條款。

▌上禮拜梅伊不是才說,會給國會「表決權」?

上周二(1月17日)梅伊發表脫歐執行綱要時,承諾「英國與歐盟的最終談判結果,將於協議生效之前,轉交由國會上下兩院投票表決」——當時梅伊承諾的是國會對「脫歐方案」的表決權,而不是啟動第50條款的表決權。

就算與歐盟談判的最終「脫歐方案」經國會表決,正式定案,但只要國會沒有同意啟動第50條款,梅伊內閣就無法與歐盟展開談判,因為根據《里斯本條約》,第50條款是展開脫歐程序的第一步。

 

 


 

【2017.1.24 美國】

恢復《墮胎全球禁令》:川普向NGOs宣戰?

 

對於性別立場充滿歧視爭議的川普,上任後的一舉一動也引發美國女權團體的敏感神經。圖...
對於性別立場充滿歧視爭議的川普,上任後的一舉一動也引發美國女權團體的敏感神經。圖為1月21日,華府的「女性進軍」(Women's March)示威活動。 圖/法新

 

恢復《墮胎全球禁令》:川普向NGOs宣戰?

上任後的川普,除了簽署行政命令、正式退出TPP之外,23日他也針對人工流產問題,恢復了一項激進的「全球禁令」(global gag rule):即日起,任何接受美國人物力援助的國際組織或NGOs,皆不得提供墮胎諮詢、或在服務國家內推廣女性之於人工流產的身體自主權。白宮發言人斯派塞(Sean Spicer)表示,這項政策的恢復,是為了阻止納稅人的血汗錢被用於海外,推廣墮胎這項「與現任總統價值相違的爭議行為」。

斯派塞指川普在選舉期間,就已清楚地表明自己是個「支持生命權的總統」。當時的川普,就已向保守派承諾,上任第一波命令就將透過行政命令,收緊對墮胎法規的管制。

「他只想為所有美國人挺身而出,這當然包括那些未出世的孩子。而我認為,恢復這項禁制政策,不僅反映了我們所認同的價值,更是尊重納稅人稅金應用的作為。」斯派塞表示,拿美國人的錢在海外行違反美國價值的墮胎行為,於情、理、法,都說不過去,因此,川普總統的選擇也只是剛好而已。

但川普發布的禁令,真的有那麼可怕嗎?

川普這回恢復的全球禁令,事實上是雷根時期開始的「共和黨執政原則」。在1984年於墨西哥舉辦的聯合國人口高峰會中,時任總統雷根就於會場中公開美方對墮胎議題的反對立場,因此這條限制NGOs行為與預算的命令,也被稱為《墨西哥城政策》(Mexico City Policy)。

事實上,自從聯邦政府於1973年通過《赫姆斯修正案》(Helms Amendment)後,美國就不再向NGOs與國際組織,提供資源以協助其於海外(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施行墮胎或推動墮胎權利;但雷根總統推行的《墨西哥城政策》,卻又將限制範圍擴大——只要與美國合作的組織,曾「提及」對墮胎的支持立場,或透過其他資金與援助來源從事墮胎諮詢或權利推廣活動,美方都將中斷金援與合作計劃。

這項「全球禁令」不僅將手伸到國際組織與NGO的口袋裡,「指揮」海外援助者應當如何從事援助工作,對於「墮胎」的範圍定義亦採取了全面封殺的立場,無論是受暴婦女、因強暴而受孕的女性、帶原愛滋病的孕婦、或者是異常受孕...受到限制的援助組織,都無法為其提供人工流產的選項或諮詢。

然而這則全球禁令,除了有干預NGO團體獨立運作之嫌,於結果來說,也於發展中國家造成更多的妊娠風險與道德悲劇——因為在相關限制下,就算是女性遭受ISIS強暴懷孕,並強烈表達了不願生產的意願,受影響的援助團體或也無法提供任何人工流產的諮詢與協助。

共和黨的全球禁令,不僅引發了全球援助組織與衛生單位的反彈,美國民主黨也不斷抵制這爭議政策,因此才會出現柯林頓、歐巴馬上台後即刻廢除禁令,但小布希、川普就任後卻又即刻恢復行使的循環狀況。

恢復禁令的川普,毫不意外地引發美國國內正反對立的交鋒。反墮胎最力的全國生命權力委員會就表示,「我們為川普總統喝采,美國將不再濫用納稅人的血汗錢,於發展中國家殺害那些未出世的孩子。」;但反對派立場則譴責,川普的作為完全忽略各個醫療案例的差異,與女性對於身體的自主權力,而共和黨妄自解釋「美國道德觀」的作法,更將造成難以收拾的醫療後果。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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