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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漁權=放棄主權 有主權 才有漁權
2013/05/14 22:41:33瀏覽71|回應0|推薦0

談判漁權=放棄主權 有主權 才有漁權
2013-05-14 01:55 中國時報 【文/張景為】

雨水澆不熄怒火全國漁會13日前往菲律賓駐台辦事處抗議,他們大聲發出怒吼要求菲方緝凶道歉,漁民們難忍怒火地焚燒菲律賓國旗。(陳志源攝)

雨水澆不熄怒火
全國漁會13日前往菲律賓駐台辦事處抗議,他們大聲發出怒吼要求菲方緝凶道歉,漁民們難忍怒火地焚燒菲律賓國旗。(陳志源攝)  

 雨水澆不熄怒火全國漁會13日前往菲律賓駐台辦事處抗議,他們大聲發出怒吼要求菲方緝凶道歉,漁民們難忍怒火地焚燒菲律賓國旗。(陳志源攝)

紀德級艦》長:172公尺,寬:17公尺,吃水:10公尺,最大航速:33節,滿載排水量:10500噸,武器裝備:艦砲、防空飛彈、反艦 飛彈、近迫武器系統、反潛魚雷等(本報資料照片)

紀德級艦》長:172公尺,寬:17公尺,吃水:10公尺,最大航速:33節,滿載排水量:10500噸,武器裝備:艦砲、防空飛彈、反艦 飛彈、近迫武器系統、反潛魚雷等(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政府向菲律賓提出的四項要求將在今晚到期,但事態演變至今,計較菲國如何回應已非重點,真正必須大開大闔、勇敢面對的關鍵是,我們應該明確而理智地大聲主張:「維護主權,才有漁權!」「有了主權,就有漁權!」只談漁權,等於放棄主權,最後的結果就是失掉主權,更別侈談漁權了!

     菲類可忍 孰不可忍

     長久以來,中華民國因為被現實的國際環境所打壓,日積月累,養成了凡遇國際衝突,不論是非就先自我設限,動輒忍讓的習性;然而,務實克制不應是一味退縮,委曲求全更不該是自我作賤。這一次,在可以合法捕魚的重疊經濟海域上,對我們民間無武裝的漁船,進行殘暴追殺、奪取漁民生命的海盜公務船,並非出自我們有所忌憚的強國,而是草菅人命前科累累、國力明顯不如我們的菲律賓;面對如此「菲」類可忍,孰不可忍!若再退,豈不可恥!

     如果這次又是因循舊習,只求兩國盡快互找台階,尋求表象上的息事寧人,而不能放大格局,凝聚全民意志,讓民氣悲憤真正成為民氣可用,一舉建立我國在爭議海域上宣示主權的有力範例,民意怒火必將反噬,重創國家尊嚴與國民信心。

     應主張主權而非漁權

     看到這次馬政府的四項主張,道歉、懲兇、賠償、台菲漁業談判,不禁令人感嘆,若菲國毫不理會,我們怎麼辦?若菲國以拖待變,道了歉,剩下的以後再說,我們又怎麼辦?馬政府搞不清楚,操之在我的才叫主權,受制於人的,那叫宗主權!

     主權不是靠談判來的

     國家的主權看似抽象,卻也非常實際。主權不光是靠談判而來,而須靠實力展現、建構出來。從過去的經驗到目前的現象,菲律賓根本不把我們當成一個主權國家,也並未把我們政府的強硬態度、民間沸騰的怒潮,當成一回事;那麼,除了馬政府已經要求菲國做出應有的道歉與處置,更重要的是,為了宣示與維護主權,我們自己應該有立即該展現的作為:

     一、中華民國海軍須長期、常態性的巡弋,駐守重疊經濟海域,面對這次冷血追殺我漁民的菲國海盜公務船,看到就要擊沉或將其帶回審判;對於中華民國的漁民,我艦隊必須善盡保護之責,爾後菲國再有攻擊我漁船之舉動,絕對迎頭痛擊。長久下來,我國在此之主權已透過實質管控,不言自明。

     二、在此海域內,我國海軍對包括兩岸、菲國等漁船作業,應一視同仁,以有為有守、不卑不亢之公正態度,維持公平秩序,展現文明國家之風範。台菲漁業談判若有其必要,也應是菲國與我國來談,斷無我們找菲律賓談的道理。

     以往的主權、漁權之爭,政府其實搞混了,以為爭到漁權,就有了主權,殊不知,這是顛倒因果,為自己找樓梯、替對方搭台階。

     這次爭議風波的是非公斷、國力強弱甚為明確,國人必須堅守「只談漁權,就是放棄主權」的信念;我國是要忍讓克制,一蹶不振,還是理力並進,趁勢而起,有賴領導人與全民好好把握清楚。

 


圖/聯合報提供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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