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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1頁公文討19億 政院錯愕/ 觀察站:世足延長賽? 高市逼和變小贏 /避免脫產 高市府對榮化提假扣押
2014/08/06 15:38:53瀏覽237|回應0|推薦2
高市府1頁公文討19億 政院錯愕  

高市氣爆案,高市府估計重建新台幣19億元,希望中央專款補助,公文昨日送抵行政院,政院隨即轉送主計總處。據了解,高雄市府修復道路的公文僅一張紙的一面,沒有任何說明即要求中央拿出19億元,看過公文的政院官員都相當錯愕。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昨日已經收到高雄市政府要求希望協助修復道路的公文,已轉內政部負責與高雄市政府、主計單位將協商。孫立群重申政院立場,政院絕對和高雄市民站在一起,會依法共同分攤,高市經費不足的部分,政院一定會補足,不會讓高雄市政府自己買單。

行政院今日也會將回文高雄市政府,初步說明政院立場,同意高雄市政府採「核實報銷」方式,超出災害準備金的部分由中央埋單,請高市府進速展開重建。

據了解,高雄市政府公文僅一張紙的一面,說明高市府103年度編列12.6億元災害準備金,目前僅餘5億元;高雄氣爆事件損害重建經費初估高達19億1856萬元,希望行政院專款補助,以早日完成復建。

據了解,對於估價內容、修復計畫,公文中都付之闕如,也沒有任何附件說明;政院官員私下頻搖頭,表示沒有看過這樣的公文。

此外,行政院上午也指出,高雄市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高雄氣爆符合國賠條件,依據國賠法第3條和第9條的規定,災民可尋求高雄市政府協助代位求償,不必擔心向廠商求償無門或曠日廢時;對於高雄市政府表示高雄氣爆代位求償金額龐大,超過市府能力,希望中央協助,孫立群表示,政院目前尚未討論此一問題。

【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針對高雄氣爆災後重建,高市府開口向中央要19億,但行政院認為,依法中央只補助高市府無法支應的部分。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說,行政院向他表明,這次氣爆與八八風災、九二一等相比,並沒有制定特別條例與預算的需要,但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承諾,不夠的錢中央會幫忙,「(中央)應該非常有誠意」。

【2014/08/06 聯合晚報】  

 
 
觀察站/世足延長賽? 高市逼和變小贏  

世界杯足球賽上個月才結束,本以為下次再見到這麼精彩的「踢球大戰」,該是四年之後;不料高雄一場氣爆,政治人物「踢皮球」的精彩度,絲毫不遜運動員在綠蔭球場上的拼搏,也讓馬總統即將在今天下午發表的「國殤談話」提到的「那一瞬間,全部變成了高雄人」變得格外諷刺。

和球場上的踢球一樣,在這場氣爆意外引發的踢球大戰,一樣有攻有守。

本以為意外發生在高雄,高雄市政府恐難辭其咎,但從事情發生當晚起,攻守之勢就令人意外;先是高雄市政府猛擊經濟部和國營事業,沒隔幾天,已經卸任高雄市長16年的吳敦義,也成了要負責的對象,可說把「最好的防守就是攻擊」哲學,發揮得淋漓盡致。

不只如此,對於外界質疑重點的「箱涵管理」和「災害應變」,高市府也是漂亮防守。先是「不知道管線存在」,然後變成「不知道箱涵存在」;至於災後重建的錢怎麼來,市政府更是算盤打得精準無比,概由中央政府編列特別預算埋單。至於市長陳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只是「30個小時不睡覺」而已。

一場足球比賽,能進球獲勝固然是首要目標,但在不利的情勢下,能把對手逼和也算是相對勝利,現在高雄的情況,大概就是如此。把球往對方球門踢,雖然未必能全部進球,但就算最後「逼和」,對於原本應該是「減分」的高雄市政府,也就是加分了。

馬總統的國殤談話,不敢觸及權責歸屬或政策指示,其實也是種政治考量。事情發生已經近一周,身為國家元首,若只能無關痛癢的表示哀悼,其實也是一種失職。只是這種失職,對照另一方的「職業踢球技巧」,還算是有一些溫度。

【2014/08/06 聯合晚報】  

避免脫產 高市府對榮化提假扣押  
高雄氣爆後,高雄市政府全面禁止經過市區的石化管線輸送氣體,各家石化廠商為了維持生產線正常運作,只能改採車輛運送原料,各種載運危險易燃物的化學車槽車滿街跑,有如不定時炸彈。     記者劉學聖/攝影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在災變會議上指出,為了確保能夠向李長榮化工求償,將由市府法制局與消防局於下午到法院針對榮化財產聲請假扣押。陳菊說,為了降低民眾求償無門的風險,市府將協同傷亡的消防局同仁家屬及災區市民,正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查封榮化公司的財產和資產,避免榮化未來脫產及規避未來的賠償。

另高雄氣爆掀開疑似肇事石化管線沒人管的荒謬亂象,也牽扯出管線權責多頭馬車的情形,高雄市政府今天再次重申,石化管線的權責屬於經濟部,高雄市只有在管線單位埋設管線須開挖道路時核可,埋管後,市府負責回填道路的平坦與否等品質。

對於中央稱高雄市政府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有法可管,高雄市政府發言人丁允恭上午駁斥說「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市府工務局指出,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主要是建立道路挖掘管理機制,確保道路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而第三十七條至四十條,「因挖掘或地基回填不實,致發生路面塌陷、龜裂、鬆脫、高低不平或下陷變形等,主管機關得命管線埋設人限期修復」、「管線埋設人因施工或維護管理有欠缺,致侵害他人權利或發生國家賠償責任者,應依法負其責任。」主旨都是在監控道路開挖及回填品質,不是在管線管理與維護。

高雄市政府副市長劉世芳受訪時也表示,這次發生石化氣爆意外的管線,高雄市政府有掌握中油當初建造時的資料,原本是用來運送石油,但後來交給李長榮之後,運送的卻是丙烯;她強調,不管這條管線輸送的是石油或丙稀,都屬於經濟部管轄。

劉世芳說,依據石油管理法,中油當造建造這條油管時,得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准,但在民國七十九年時中油讓渡給榮化後,榮化改成輸送丙稀,而丙烯雖不屬於石油製品,但核准權仍在經濟部(能源局)。她說,不管丙烯是石油製品或石油周邊產品,核准權都在經濟部。

【2014/08/06 聯合晚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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