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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7 09:31:13瀏覽2164|回應0|推薦12 | |
2010-03-07 蘋果日報台灣版-安胎假 最長一年 五月底上路! 【綜合報導】明天是婦女節,行政院勞委會對女性勞工釋出利多政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宣布,鑒於許多婦女在懷孕期間流血、有流產徵兆或胎位不正,必須請假「安胎」,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未住院但在家安胎的女性勞工,只要提出醫師證明,即可比照住院請病假,僱主不得拒絕,2年內合計最長可請1年安胎假,粗估有300多萬女性勞工受惠,最快5月底上路。 不過勞團和學者批評,政府未提供安胎津貼及配套措施,勞工也怕被資遣,安胎假「看得到吃不到」。
王如玄昨在內政部婦女節活動上宣布最高可請1年安胎假,但超過30天的部分可不給薪,請假期間仍有勞保。昨出席活動的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樂觀其成,他說,目前台灣出生率是全球最後1名,應讓女性放必要的安胎假。
康寧醫院院長尹長生指出,現代職業婦女工作時間長、壓力大,易早產,100名產婦中有30人早產,這項政策是一大利多,不過為了避免醫師將來承受不必要的人情壓力被患者要求開證明,政府訂政策時應有清楚規範。
女性員工佔了近7成的太平洋SOGO百貨副總經理羅仕清則表示,如果安胎假是無薪假,對企業影響較小,但企業還是得針對減少的人力進行調度,可能須多請工讀生或替代人力,還是會增加成本,但還在可忍受範圍內。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無論產假、育嬰假甚至安胎假,是整個社會的責任,不該由企業承擔,僱主當然會覺得不公平,更不願僱用已婚或將懷孕的女性。 罹癌未住院可休1年勞委會擬修改規定的安胎假並非全球創舉,且超過30天的部分不給薪也比其他先進國家落後,以美國為例,根據《家庭和病假條款》(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婦女總共可休12周不支薪的假,不限在懷孕前或後,若懷孕期間感到不適,依法可上半天班,領半薪;但各州情形可能不一;德國婦女則可在產前休6周的全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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