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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7 蘋果日報台灣版-安胎假 最長一年 五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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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7 蘋果日報台灣版-安胎假 最長一年 五月底上路!

【綜合報導】明天是婦女節,行政院勞委會對女性勞工釋出利多政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宣布,鑒於許多婦女在懷孕期間流血、有流產徵兆或胎位不正,必須請假「安胎」,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未住院但在家安胎的女性勞工,只要提出醫師證明,即可比照住院請病假,僱主不得拒絕,2年內合計最長可請1年安胎假,粗估有300多萬女性勞工受惠,最快5月底上路。

不過勞團和學者批評,政府未提供安胎津貼及配套措施,勞工也怕被資遣,安胎假「看得到吃不到」。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如須請病假,未住院時1年最多合計只能請30天,且只有半薪;勞工因普通傷病住院,2年內最多可請1年住院病假,但超過30天的部分將無薪。依此,現行女性勞工安胎,如未住院,1年內最多只能請30天半薪病假。

王如玄昨在內政部婦女節活動上宣布最高可請1年安胎假,但超過30天的部分可不給薪,請假期間仍有勞保。昨出席活動的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樂觀其成,他說,目前台灣出生率是全球最後1名,應讓女性放必要的安胎假。


目前正好住院安胎的產婦許淑惠說:「我是高齡產婦又是頭胎,因體質關係,醫師建議住院安胎,向公司請假2周,公司並沒刁難。」她說,如果未來真能讓女性勞工有合法假期安胎,且確保不會被公司秋後算帳,對勞工是好事,「不過還是要看公司,有些公司可能會資遣請假的勞工或調職。」

康寧醫院院長尹長生指出,現代職業婦女工作時間長、壓力大,易早產,100名產婦中有30人早產,這項政策是一大利多,不過為了避免醫師將來承受不必要的人情壓力被患者要求開證明,政府訂政策時應有清楚規範。


工商業者則大多贊成。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表示,該給勞工的福利仍應給,孕婦若有需要,只要有醫師證明,就應好好休息,工作只要調度得來即可,影響不大。工業協進會榮譽理事長李成家說:「現在台灣的生育率太低了,我贊成有安胎假。」

女性員工佔了近7成的太平洋SOGO百貨副總經理羅仕清則表示,如果安胎假是無薪假,對企業影響較小,但企業還是得針對減少的人力進行調度,可能須多請工讀生或替代人力,還是會增加成本,但還在可忍受範圍內。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認為,企業對人力產值錙銖必較,安胎假太長恐造成人力調度困擾和增加成本。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批評:「請安胎假超過30天的部分都沒有薪水,勞工請假可能會被僱主拒絕,新規定勞工可能看得到吃不到。」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認為,安胎假應比照育嬰假提供安胎津貼,並加重對藉口阻撓的僱主罰則,勞工才能受惠。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過去接過二、三十件安胎假爭議,女性勞工若有安胎需求,多半是有什麼假就請什麼假,政府應有完善配套措施,才不會讓政策「看得到卻吃不到」。

 
台灣大學經濟

系教授林向愷說,雖然安胎假必須去做,但當務之急是先解決高失業率,釋出穩定工作,不然僱主還是會用別種形式逼迫女性員工離職,或勞工不敢請假,怕遭資遣,最後受害還是勞工。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無論產假、育嬰假甚至安胎假,是整個社會的責任,不該由企業承擔,僱主當然會覺得不公平,更不願僱用已婚或將懷孕的女性。

罹癌未住院可休1年

勞委會擬修改規定的安胎假並非全球創舉,且超過30天的部分不給薪也比其他先進國家落後,以美國為例,根據《家庭和病假條款》(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婦女總共可休12周不支薪的假,不限在懷孕前或後,若懷孕期間感到不適,依法可上半天班,領半薪;但各州情形可能不一;德國婦女則可在產前休6周的全薪假。


至於罹癌但未住院回診也放寬比照住院病假,最長為1年,此外,勞委會將放寬「家庭照顧假」申請門檻,解除過去5人以上企業才可申請限制,改為只要是受僱勞工就可申請。

完整新聞請點閱這裡 ☞ 安胎假 最長1年 5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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