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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08:31:35瀏覽2519|回應2|推薦17 | |
看到聯合新聞網報導,經建會研擬消費劵方案,個人有小小意見如后: 一、政府之前已經實施過一次近貧補助,這次發放消費劵打算排富,個人認為不妥。如果近貧補助案若有不足,應檢討發放得失,以增加該案之補助範圍或程度,而不是再立另案做為補助。 二、若需補助近貧或中低收入戶,請將案由改為福利劵,勿叫消費劵,以免不符政府意欲擴大全民消費的政策,這改名事小,但可能影響其他沒拿到消費劵的人民怨氣,「有拿到再去消費,沒拿到就少消費好了」。 三、政府發放消費劵的目的與預期效益可能因為排富政策而大打折扣,政府如果想用發放五百億或一千億元來刺激消費,而達到一千億到二千億元或更多的效益,排富真的是最差的作法。因為近貧的人拿到一萬元,大概就是把一萬元花掉而已,想要倍增消費,談何容易,反正花掉了,等政府再發吧,預期效益可以說是非常的差。而真正有消費實力的人,其中部分人也可以稱為很用力在納稅的人,看到自己已繳的稅金這樣花,或是將來要繳更多的稅金來支應這次的消費劵,做何感想,只好省點花,不然拿什麼來繳稅啊。 四、政府發放消費劵美其名不分用途,但是發到近貧的人手中,大概就是買民生用品,並不能因此而使國內其他更多的企業得到好處,排富造成的反效果可能會更嚴重。另外,刺激消費的目的既然是要救國內企業,不分用途的消費方式,應該只宣導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對進口的商品應該要有部分的限制。 五、建議發放三種消費劵: (一)全額扣抵劵給年收120萬以下者,按季儲值2500-3000元,因為這部分民眾多數都是民生消費,按季發放可以避免一窩蜂的使用後,下半年就沒得吃了。這部分的消費劵,除了消費劵本身的金額外,幾乎沒有增加其他效益。 (二)半價折抵劵給年收120萬至300萬以下者,每半年儲值5000-6000元,每次消費最多抵一半,扣完為止。這部份的消費者是中產階級,也是全國人民中的最安定力量,讓中產階級有機會為子女更新資訊設備,讓國內的電子業可以度過這個寒冬。預期可以有一倍以上的效益。 (三)30%OFF折抵劵給年收300萬以上者(如果要排富,請排這個區塊,可以限制年收600萬或1000萬以上不發放),年度內儲值10000-12000元,每次消費最多抵30%,扣完為止,請讓高消費的族群大量愛用國貨,預期效益為2.33倍。 (四)以上的金額區間只是舉例。 六、因為消費劵只能到有開立發票的地方使用,預期效益愈高,相對政府的營業稅收入也會增加,政府如果排富發放500億消費劵,將只有500億消費額,只能得到25億的營業稅收入,但是如果不排富發放1000億消費劵,將可能有2000億的消費額,會有100億的營業稅收入,同時也活絡了所有的產業,使得產業的員工有薪水領和繳稅,或許才是一線生機,否則大家都被資遣回家領失業救濟金和消費劵,誰來繳稅付這筆龐大的消費卷呢? 七、政府鼓勵到開立發票場所消費也是對的,政府可以有稅收,商家不容易逃稅,間接鼓勵商家申請發票及刷卡,與抑制攤販業的滋長之效,應予正面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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