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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雜記二三事—詐欺犯要不要押回台灣
2011/04/05 01:05:44瀏覽2397|回應14|推薦140


生活雜記二三事詐欺犯要不要押回台灣

 

()菲律賓遣送大陸的詐欺犯該不該送回台灣審判

 

前陣子二月份社會上為了在菲律賓犯案詐騙大陸人的台籍嫌犯,該不該送回台灣審判而鬧的沸沸揚揚(ㄈㄟˋㄈㄟˋ ㄧㄤˊㄧㄤˊ),雖然這件事情風頭已經過了,刑事局也還在和對岸磋商後續的處理,但阿過還是想閒聊一下這件事情。

我們從兩個角度來看這個事情,中華民國刑法的適用管轄權,這個案子犯罪嫌疑人是中華民國人民(亦稱,勇敢的台灣人),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犯罪結果地在中國大陸(亦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阿共仔),被害人是大陸人。我國刑法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關於我國刑法的適用範圍如下。

  3     (屬地主義)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本案犯罪地在菲律賓,我國刑法不適用之。

  4     (隔地犯)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行為地:菲律賓。結果地:大陸。我國刑法不適用之。

  5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詐欺罪未列其中,我國刑法不適用之。

  6     (屬人主義(一)-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犯罪嫌疑人非公務員,我國刑法不適用之。

  7     (屬人主義(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詐欺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亦非屬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我國刑法不適用之。

  8     (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被害人是大陸人,非中華民國人民,我國刑法也不適用之,況且這條還是為了規範及適用加害台灣人的老外所用。(至於藍綠之間對於大陸人是不是中華民國人民,大陸領土是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的爭議,基本上是政治問題,恕不在本案的討論範圍。)

 

所以由上面的法條適用性看起來,我國刑法是管不上本案的。也就是說,這十四個台籍嫌犯就算送回台灣,法院也只能依法論法駁回起訴(或判決無罪,不過基本上應該不會進入實質審判階段),就算有人主張一罪一罰(本案詐騙多人,犯了多個詐欺罪),法官還是不能任意擴大解釋詐欺罪是本刑三年以上重罪,這樣就有違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了。況且被害人在大陸,犯罪地在菲律賓,法院要進行實質審理和證據調查,也有一定的困難,除非大陸願意提供相關的被害人及證據調查資料,不然本案最後也是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居多。

再來談到管轄權的問題,本案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犯罪結果地在大陸,犯罪嫌疑人為台灣人,被害人為大陸人。國際間並無條約特別規範管轄權,端視各國間的外交關係及有無引渡條約。本案的管轄權優先順序應該是菲律賓>大陸>台灣,因為如果台灣領域內的管轄權受到侵害,我們可稱為主權受到侵害而主張爭取,領域外的管轄權,依本案性質,台灣恐怕也無法主張。就好比一個澳洲人如果在英國境內殺了一個美國人,英國法院應該有優先管轄權,除非英國政府答應引渡嫌犯至美國受審,基本上澳洲法院主張管轄權的正當性是比較薄弱的,澳洲政府只能依保護國民的立場,要求英國或美國政府對於澳籍嫌犯應受到刑事程序上人道合理的對待,這樣舉別的國家當例子說明,大家就比較能心平氣和的討論這個事情。呂秀蓮之前曾說藍綠都得了主權恐慌症,此事實無關主權,只在於管轄權的競合。(阿蓮姐偶而也是會說出一些中肯的話,難得和阿過在這個事情上有所契合,哈哈哈~~~)

經過前面的閒扯,嫌犯該送哪裡審判,大家應該就有自己的判斷了,也不需要覺得主權尊嚴受到損害而在那裡氣的跳腳了。

 

 

()主播用錯成語唸錯字

 

有關前面那個案子,阿過聽到電視台主播在報導時常說此事鬧的沸沸湯湯(ㄈㄟˋㄈㄟˋㄕㄤㄕㄤ),其實是錯用了成語,也唸錯音。沸沸揚揚(ㄈㄟˋㄈㄟˋ ㄧㄤˊㄧㄤˊ)通常是指人們討論事情熱烈到好像水沸騰一樣;另外的成語沸沸湯湯(ㄈㄨˊㄈㄨˊㄕㄤㄕㄤ)通常是形容河川水勢盛大翻湧,如同沸水奔流。電視主播們把兩句成語交叉錯用,可見現在主播的訓練實在有待加強,一般人唸錯用錯成語還情有可原,像阿過這種學工的工友唸錯字用錯詞,大家一定都會笑一笑原諒的。可是像主播這種靠言語表達吃飯的人,是不是該多注意一些呢?很多人(尤其青少年)可能接受到主播錯誤的訊息,也跟著弄錯了,主播豈可不慎。

 

(阿過的意會或解釋如有不周延之處,感謝國文老師格友們補充指正,以免阿過文章變成以訛傳訛的管道。)

 

 

()我的美女同學Part II

 

阿過曾經在阿過與美女同窗修課的緣分的文章中提過的那位美女同學,這期的修課有一門跟阿過一樣,所以阿又跟美女同學再續前緣,上起課來也不會那麼無聊。因為美女同學偶而會來跟阿過拷貝上課的錄音檔,所以漸漸也跟阿過比較熟了。有一次上課,阿過看她臉色(氣色)很差,中場下課時阿過在走道上就關心的問了一下。

「怎麼了?身體不舒服嗎?

「牙齒後面靠近喉嚨的地方很痛,不知道是牙痛還是感冒的喉嚨痛?」

「吞口水會痛嗎?如果會,有可能是喉嚨痛。」

「還好耶,不會很明顯。」

「那會一陣一陣的抽痛嗎?也有可能是牙血管神經發炎的疼痛。」

「有一點。就靠近腮幫子這個地方。」

「還是扁桃腺發炎?從耳根子沿著臉側下巴的疼痛也可能是扁桃腺發炎。」

(阿過久病已經成良醫了,呵呵。)

「就這個地方,你摸摸看,這樣算有腫嗎?」

說完,美女同學就抓起阿過的右手去摸她的左臉側,阿過大吃一驚,教室走廊同學出出入入,阿過有點窘,不知道同學有沒有在看。基本上阿過在公開場合不是個隨便的人,雖然私底下的阿過隨便起來不是人,但是也不能讓同學看出我和美女同學的ㄐㄧㄢ情(堅強的同學感情),一隻手懸在那裡縮也不是(免得造成尷尬,也顯得阿過小家子氣不夠大方),只好若無其事的摸了摸。

「摸不出來有沒有腫。」

(阿過心裡的OS:這樣檢查是檢查不出結果來的,把上衣解開,我來幫你做進一步的檢查。哈哈哈~~~)

(格友乙:阿過你這個下流胚子!)

「學校這附近你熟嗎?」

「還算熟,我以前住在學校附近,前幾年才剛賣掉搬家。」

「今天週六下午不知道有沒有牙醫看診?」

「這附近有一家牙醫,電話號碼我有輸入在手機裡,我問一下。」

阿過撥了電話問,幸運地診所有在看診。

「我不知道診所的位置,阿過你能不能載我去。」

為了美女同學,上課遲到的阿過只好又翹課三十分鐘陪著去看病。看完牙醫之後,牙醫沒給止痛藥,而且症狀好像也沒有比較好,阿過只好又載著美女同學去看耳鼻喉科。

回程的路上,美女同學說:「阿過你對我真好!

整個人就依偎在阿過的身上了……

……………………………………………

「各位同學,這樣講有了解了嗎?」

阿過抬起頭,以那種加菲貓的眼神望了望老師,身邊的位置空蕩蕩的,美女同學離我好遠,原來只是黃梁一夢。美女同學轉頭看見我在看她,瞪了我ㄧ眼,皺著眉頭臉色很難看,就像剛剛的夢中一樣……

 

 

(其實這篇應該叫阿過的異想世界番外篇,哈哈!)

 

 

 

附贈:阿過朋友寄來的電子郵件

一晚沒回家的差別(很經典ㄟ...)

經典在第二段 某網友的回應 :

 

一個女人有一晚沒回家,隔天她跟老公說她睡在一個女性好朋友那邊。

她老公打電話給她最好的10個朋友,沒有一個知道這件事!

 

一個男人有一晚沒回家,隔天他跟老婆說他睡在一個好兄弟那邊。

他老婆打電話給他最好的10個朋友,有8個兄弟回答說他老公昨天睡在他們家

還有2個說她老公還在他那!

 

某網友的回應 :

昨晚把此文章給我老婆看,沒想到她興致大發, 立刻打電話給我朋友問我是否在他們那裡?

結果可想而知,再次論證了上述觀點!

更離譜的是有一個哥兒們竟然說我在他家喝醉了,正睡著呢!

還問我老婆要不要喊我起來!接電話?

在掛了電話後,那哥兒們馬上打給我;一接通沒等我說話就大喊:

" X !!!(男人開頭問候語一定要加的)你在哪!?快回家吧!你老婆找你!我說你在我家喝醉了... 還有,回去前別忘了先喝酒!"

掛掉電話後,我看著老婆默默無語 ...@#$%&*...

這證明了.... 男人真是情義相挺啊!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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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evin04012001&aid=505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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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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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美女若知情 一定覺得自己是霉女
2011/04/05 18:31

1.名嘴應該做功課

2.阿過上課要認真

沒看到最後我還忙著幫身邊的美女對號入座呢

3.呵呵


只是路人
來散步
順路經過(kevin04012001) 於 2011-04-06 03:45 回覆:

阿過上課真的很認真!!!

~~~~認真的睡覺,而且盡量讓老師看不出來!哈哈哈~~~

嘻笑的文章,純粹"練蕭威",就像~~~

純粹喝咖啡。(有點冷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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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友乙是你的知音
2011/04/05 13:06

哈哈哈~~~~

我說阿過,天氣忽冷忽熱,你真的要小心身體,不要感冒了

不然發起燒來,幻覺會很嚴重的!!

哈哈哈))))))

ps1格友甲:可憐的美女同學,她要知道她在你幻想中扮演的角色,不知會做何感想?

ps2格友丙:阿過的背可能會插滿劍吧


順路經過(kevin04012001) 於 2011-04-06 03:40 回覆:

我的症狀算輕微的,你的幻覺比較嚴重吧!

你應該歸類在重症患者才對,趕快回去吃藥啦!

PS1:她應該會很開心!!!安怎!!!(模仿兩津勘吉的聲音回覆你)

PS2:你當阿過是刺蝟還是穿山甲??!!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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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11/04/05 09:27
印尼有死刑,澳洲沒有。
順路經過(kevin04012001) 於 2011-04-06 03:28 回覆:

所以啊,販毒的人寧可在台灣或澳洲受審,

也不要在大陸受審,大陸對毒販常常判死刑。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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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價值的信息
2011/04/05 09:25

只是阿過怎麼這麼晚才說?

澳洲目前有好幾個夾帶毒品的公民在印尼監獄,大家都知道印尼監獄沒有澳洲監獄舒服,想要引渡回來(引渡對不對?),也沒有辦法。


順路經過(kevin04012001) 於 2011-04-06 03:26 回覆:

大陸前幾日也才處決了三個夾帶毒品的菲律賓人,

菲律賓政府交涉也沒用。

所以你說的事情,基本上是沒辦法的。

像外國人在台灣犯法的話,也是要服完刑才會被驅逐出境。

沒服完刑要遣送回去其本國,台灣政府也不會答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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