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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
2011/01/18 23:56:27瀏覽191|回應0|推薦5
今天在報紙上看到了一則令人氣憤的消息,在屏東有好幾百隻的狗兒被私下宰殺掉。

原本以為吃狗肉的風氣已經消失匿跡,卻還是發生如此慘忍的事情。

只要有供需的目的存在,這樣的事情還是會繼續發生。

貓與狗因為受到人類的喜愛成為寵物,所以納入法律的保護行列,但其他的動物就沒有如此的幸運。

在法律的層面上殺害貓、狗之類的動物,是會違反動物保護的法律。

但在道德良知的範圍裡,殺雞、殺豬、殺牛和殺害貓、狗又有什麼不同,都是殘害動物的一種舉動。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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