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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
2010/09/14 23:30:04瀏覽203|回應0|推薦2
日前發生一件成大的女學生遺失皮包,被檢到的學姊要求30%的報酬,否則將行使物品的留置權。

活了這麼多年,還真的不知道有留置權這條法律,直到看到了這則新聞,才知道原來撿到東西還可以要求報酬。

記得在我們小的時候,老師在課堂上總是告訴我們,撿到東西要交給老師或者送到警察局,畢竟這不是自己的東西。

就像在路邊常常看到的尋犬啟示,狗主人對於找到愛犬的人,總會表示必定會以重金答謝。

但是大家完全是以替心急如焚的飼主找到愛犬的心態來做這件事,從來也沒想過要索取什麼報酬。

而這位女學生所遺失的皮包中,是一筆急著要繳學費的4萬元。

這位學姊卻昧著良心做這種落井下石的事情,讓人覺得是書讀的越多道德良心忘的越快。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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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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