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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6 23:30:09瀏覽181|回應0|推薦4 | |
新竹市一名張姓主管,在夜店摟抱女下屬的肩和腰,在一審時法官判他拘役。 但在二審的時候,法官以女性的肩和腰並非隱私處,改判他無罪定讞。 就這一個觀點來看,即使是男性,被人摟著肩和腰,也一定會感到十分的不舒服。 二審法官在判決時,沒有顧及到當事人的感受,只會照著法條來做判決。 這就如同讀死書一樣,只會背公式、背解法,而不會去舉一反三。 法律不外乎是情理法,法條你們是背的滾瓜爛熟,那其他的二項呢?我們尊敬的法官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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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