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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7 00:05:27瀏覽1020|回應2|推薦1 | |
作者:洪巧俊 我很敬重連戰先生,因為他把兩岸緩和與兩岸合作,看成是關係到中華民族興衰的問題,這是一個民族精英,一個負責的政治家所表現出的崇高境界。但我又反對湖北省廣水市政府花巨資修復連戰先生先祖北宋連舜賓的陵墓,因為用的卻是納稅人的錢。 報道說,湖北省廣水市政府將投資人民幣一千三百餘萬元,對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先祖北宋連舜賓的陵墓進行修復。據陵墓修復工程負責人介紹,連戰先生是連舜賓的第三十一代孫。連舜賓陵墓佔地三十餘畝,前期已完成投資三百餘萬元,陵墓主體工程將在五月十五日前竣工,後期還將陸續投入一千萬元對周邊環境進行治理。(2009年5月6日中國新聞網) 這條新聞一出,遭到了大多網友的反對,有網友責問,1千多萬修墓,為什麼不拿去解決民生問題?在我看來,如果不是用納稅人的錢,不是政府行為,是連戰先生的個人行為,或是連姓家族行為,或是民間行為,只要不違犯法律,不損害老百姓的利益,我們都應歡迎。問題是用納稅人的錢修復一個名人之先祖的墓,問過納稅人嗎?廣水市位於湖北省北部偏東,北與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交界,屬低山丘陵區的縣級市,一個並不富裕的縣級市要拿1300萬元並不是一個小數目。作為政府的一項投資,預算實施了人大審查批准嗎? 據廣水縣志載,北宋初期,連氏祖先連光裕調任應山縣令,即落籍應山。其孫連舜賓,為人謙和,在城南設帳授徒,深受百姓愛戴,歐陽修也是他的學生。公元1048年,歐陽修仰氣功德,為其撰寫了墓表。這說明連舜賓之墓具有一定的文物價值,如果連舜賓墓是文物,當地政府也應根據文物法規來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現在的問題是連戰先生的先祖墓究竟歸誰所有?是歸廣水市政府所有嗎?如果連戰先生先祖墓的修復不應由地方政府出資,那麼就很有可能落人話柄,成為連戰先生政敵攻擊的靶子。 連舜賓陵墓佔地三十餘畝,但沒有修復之前佔地還不到一分地,修復前有網友專程去了連舜賓墓,說該墓座落在半山腰,3米見方,四周是用石頭磊的半米高的牆。墓地兩邊都是村民的房子,墓園中有兩棺彭姓祖墳,且立有碑,反而連舜賓的沒有見到碑,有喧賓奪主之勢。也就是說,現在擴大連舜賓陵墓,不僅要拆民房,還要移彭姓祖墳。可能還涉及到耕地,如果涉及到耕地,國土部門審批了嗎?再說彭姓的子姓會不會問,名人祖先之墓要氣派,平民百姓的祖墓就要遷走嗎?又有誰能斷定多年之後,彭姓的子孫就不會出名人?那些需要搬遷房屋的村民會不會有如此怨言:我們這些活人咋就還沒有死人重要? 有人稱連戰先生是個想民族之利益,做民族之益事,當民族之孝子的人,既然連戰先生是一個如此深明大義的人,他會同意花1300萬元納稅人的錢修先祖之墓嗎? (本文來源:金羊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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