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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基礎開挖須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
2026/04/15 22:12:14瀏覽7|回應0|推薦0
主旨:要求國土管理署修正法規,明文規範新建房屋基礎開挖須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或發函各縣市政府基礎開挖必須監測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本案涉及公共安全,請求嚴格執行。
說明:
一、內政部陳情編號20260331028、20260305010,國土管理署署長陳情編號B115021100005、B115020400009、B115010600004均回覆「新建房屋基礎開挖不強制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且將責任推給各縣市政府」。
二、目前法規未強制要求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故各縣市政府及建商不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
三、請看台中市政府回覆
臺中市政府表示:經查「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8.10.4監測項目略以:「安全監測之項目…,可視現場條件及設計需求作適當之選擇…」及「建築物基礎開挖工程監測準則」2.1.4監測目的與項目之確定:「監測規劃者應針對所掌握可能發生工程問題點之重要性,依優先順序,確立監測目的,決定監測項目。」,並於該準則解說敘及「一般基礎開挖與擋土工程之監測對象與項目如表2-1所示,監測規劃者應針對工程特性及問題點加以選擇。」;依上開規範及準則規定,尚無規範監測項目必須含括鄰房沉陷值等項目。
四、其他各縣市政府建築管理自治法規,也未強制規定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建商為了省事省錢,當然不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
五、2026年3月15日上午,桃園市桃園區雙峰路69號透天住宅新建工地,因地基開挖作業,明顯未落實鄰房保護措施(未監測鄰房沉陷及傾斜值),導致隔壁的透天厝房屋坍塌。
六、事故後桃園市政府建管處勒令工地停工,並對承造商開罰27萬元,後續須提出安全鑑定及復工計畫,確保安全後才可復工。並要求建商緊急維護措施,避免危險擴大,另將協助受損住戶達成安置及損害賠償協議。
七、著名案例包括2023年臺北市大直街案、新北市三重區「莘聖沐光居」、台南新營區工地案、以及2024年台南五妃街案等事故,事後追究、開罰、安置、賠償、重建等都很漫長。建請事前修改法規,強制要求作鄰房沉陷值及傾斜值監測,以防止災害發生。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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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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