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2/16 19:33:27瀏覽433|回應5|推薦0 | |
農村再生基金加碼至2千億 初審通過 〔記者林毅璋、洪素卿、王寓中/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初審「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綠營原質疑一千五百億元「農村再生基金」,恐被拿來為明年底縣市長綁樁,但隨後又以金額太少、不足以幫助農村,反而提議加碼至二千億元,並獲得委員會一致通過。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解釋,希望能多編點預算,以具體行動幫忙農村進行再生。 學者稱會害了農村 但中興大學名譽教授吳明敏昨天直言,上述條例有基金欠缺管理法案、與現有法條疊床架屋、再生目標不清,且審核權過度集中等多項缺失,如果倉卒過關,恐將對台灣農村造成不可回復的重大傷害。 馬英九總統昨晚則在出席中華民國農學團體聯合年會餐會中,替自己在大選期間提出這項政見強力背書。他指出,編列一千五百億元分十年改善農村和漁村風貌,是很有意義的方法,不但能復興農漁村,更能產生遍地開花的效果。 立院經濟委員會預計明日續審昨日未獲共識的部分,並可望於本週初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李俊毅表示,全國約有四千個農漁村,一千五百億分十年編列,每年平均只能讓每個農漁村獲得不到四百萬的補助,光是修幾間房子就差不多了,因此黨團才會提議加碼。但李也強調,增加的五百億元農村再生基金沒有排擠公債法與預算法,因此會排擠其他預算,行政院要想辦法編列這筆錢。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法條中,也加入公民投票的概念,農村社區可自行擬定再生計畫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在計畫無法整合時,經社區民眾用多數決來決定其再生計畫。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表示,草案中再生計畫與範圍都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定,權力很大,她希望日後在考量補助對象時,能針對需要幫助的農村輔導,以免僅是錦上添花,不僅會讓人憂慮決策的機制,也失去草案裡雪中送炭的真正用意。 農村再生條例 推動農村轉型 展現富麗新風貌 行政院於23日審查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奠定4,000個農漁村活化再生的基礎,將使農村獲得「改頭換面」機會,展現富麗新風貌。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