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網友的一篇日記文章,內容提到她自己與男友在一起的過程-- 兩人初識不久後決定在一起,即使未見過面,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名字。 這讓我對『在一起』這三個字有一些思考。
『在一起』的定義是什麼呢?
T是我的大學同班同學,外型甜美的她一向不乏追求者, 離開校園後,她努力開創事業並積極拓展知名度,後來竟也一度登上媒體, 某日看到她接受某媒體訪問,談到戀愛,T說生活中她渴望被愛,不能沒有戀愛。 她說自己戀愛經驗有18次以上,第一次戀愛是在『幼稚園』時期!
我真的有被雷打到的感覺,一是因為她竟然是我同學,一是因為她對戀愛的闡述。
到底怎樣才算『在一起』? 是兩人說好了:我們在一起吧! 還是牽手、親吻、上床? 或是兩人有一份喜歡的情愫?互相告白我愛你?
如果喜歡就算在一起,幼稚園當然可以發生戀愛。 但是人的價值觀裡只能有愛跟不愛嗎? 能不能多存在一份單純的喜歡? 由衷地去喜歡欣賞一個人的優點,不是要在一起才喜歡。 喜歡一個人的善良、溫暖、才情,就是一種欣賞,不一定要有男女曖昧的情愫。
如果告白我愛你、宣告我們在一起才算在一起, 那些默默牽手偕老的傳統夫妻,還算在一起嗎? 就算沒有轟轟烈烈的戀愛他們也這麼過了一生, 他們不愛嗎?
還是,有了親密行為才算在一起? 那18次的戀愛經驗會不會太多了點? 一個30歲的女人,能談戀愛的時間不過10幾年, 這樣換男友的頻率會不會太高了點? 如果每一個都算愛過,那會不會太容易去愛?
或許你會覺得兩個人在一起就是因為『愛』,何必說這麼多? 暫不討論『愛』的定義或愛不愛, 我想,在這個大家都寂寞、自我感覺與意識高張的時代, 在一起三個字似乎不一定要跟愛有關...
有人因為寂寞在一起, 有人因為利益在一起, 有人因為需求在一起, 有人因為喜歡在一起, 有人因為在一起而在一起, 當然也有人不知道為什麼而在一起。
在一起了,然後呢?
想起一位朋友chin的戀愛: 每一次和chin見面,聊起男友,她總是埋怨:其實他真的不是我喜歡的類型。 我問chin:那妳為什麼跟他在一起? chin:剛認識時覺得他人很好,在一起也算是一時衝動吧!後來慢慢認識感覺我們觀念想法差很多,對未來也沒共識,而且我也不是真的那麼喜歡。他跟我喜歡的類型完全不一樣。
另一位M小姐: 總是喜歡拿現在男友和前男友做比較, 據她的說法,她的幾個前男友都比現在男友帥又有錢, M已經超過適婚年齡好多歲,對於感情也不是不想有個歸宿, 一直以來感情從沒有空窗期,只是現在男人還不想結婚,她便愛在嘴上埋怨。 我問她:既然妳年紀也不小,又很想有自己的家庭,為什麼不跟他溝通結婚的事? M:他說現在在衝刺事業,還不想結婚。 而且結婚這種事由女生說不好吧?可是我都幾歲了...(按:M近40歲) 我說:那妳為什麼不乾脆找一個跟你想法接近的男人, 至少對於未來兩人有共識的對象?如果他真的不好,妳何必浪費時間?
(ju沒說出口的話:不適合就別在一起,既然要在一起就別怨...)
『在一起』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我無意評論他人的人生與道德觀,只想聊聊自己的疑問: 我不解的是『意義』還是這個時代的『遊戲規則』?
還是,事實根本就是:
我真的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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