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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00:20:04瀏覽302|回應0|推薦4 | |
鴿窩夏洛特的解說: 到底是誰在睜眼說瞎話呢?這份合約本來就包含很多單方可終止合約的條款,而特許違約項目罄竹難書,楊宗緯的解約之舉絕對有充分的法律支持,2月5日開庭時,所有違約條文都會公開,大家再一起來算算特許有多少違約的地方,保證十根手指頭不夠用。 許董那句「我們有合約在,如果他不要做,之前就不要簽。」實在令人啼笑皆非,我們也可以對許董說「這份合約是你自己簽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如果你不想遵守合約精神的話,當初就不要簽。」 特許已經威脅要提告很多次了,直到這一次才好像是比較認真要提的,原因就是他們在等楊宗緯多接一兩場有酬勞的演出,這樣子他們才能勉強以「私接通告」為由,
反而是楊宗緯這邊要告特許違約的話,理由就充分太多了,半年多以來,楊宗緯的律師發了至少幾十封催告函給特許,要求他們改善多項違約之處,但是卻一直看不到具體改善成效,若不是特許毫無遵守合約精神的誠意,楊宗緯也不會被迫採取單方終止合約的行動。 許董又拿廠商合約為藉口來提告,請問許董看到楊宗緯律師的聲明稿了嗎?楊宗緯已經聲明願意用最大誠意來履行廠商合約義務了,更何況這些義務都只需要楊宗緯本人去履行即可,許董完全不用出席,更不需作任何配合,也不用擔心會有人要特許吐出已經拿走的六成代言費。 況且,需要交代的廠商合約有很多嗎?總共也才ezPeer跟手機鈴聲下載兩項而已,手機鈴聲下載合約中的義務內容寫得不清不楚,我們難以理解怎麼有資深經紀人會替藝人簽訂這種糊裡糊塗的合約。而ezPeer簽約一年以來特許只安排過一次通告,之後就彷彿忘了有這回事了,許董現在才忽然想起來要展現對廠商的責任感,未免太矯揉做作了。 總之,歡迎來告,動作要快,最好連假處分一起提,而且一旦特許控告楊宗緯違約並求償,我方也會馬上反告特許違約並
2009/01/01 新聞 楊宗緯開唱 許安進提告 記者林佳宏/台北報導 楊︰提合約不存在訴訟 對於經紀糾紛,楊宗緯對外宣稱,他和許安進已終止合約,雙方已沒任何關係,楊宗緯並於2008年12月21日在新加坡舉行音樂會,屬於售票性質,楊宗緯的歌友會並已排定2009年1月11日在台北西門紅樓河岸留言舉行演唱會,共700張門票,每張賣2200元。 許︰不再姑息養奸 許安進認為,楊宗緯仍處於合約期間,擅自到新加坡接通告,許安進說:「沒經過我們同意,就去辦演唱會,而且還賣票。」此外,楊宗緯將在紅樓開唱,許安進說:「我不能再姑息養奸,一定要採取行動。」 賓主對簿公堂,許安進說:「我是逼不得已,否則一些合作的廠商,我要怎麼交代。」他決定對楊宗緯提告,針對楊宗緯新加坡接通告,且將在紅樓開唱,許安進說:「這2件事情,已明顯違約。」 而楊宗緯委任的賴芳玉律師回應說:「我希望所有的紛爭,都能依照司法程序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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