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與祖母同住的女孩,從幼稚園大班到國中一年級,長達8年的時間,遭祖母的同居男友強制猥褻及性侵共約二百次,高雄地院法官對她祖母男友一罪一罰結果,共判刑二千多年,應執行19年半。
判決指出,受害女孩現年15歲,與祖母及其同居男友住在高雄市,她自5歲起就讀幼稚園時,便多次遭祖母男友強行撫摸胸部、外陰部及臀部,約每星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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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是色狼 叔叔是色狼 繼父是色狼 爸爸是色狼 爺爺是色狼 上司是色狼 老闆是色狼 司機是色狼 鄰居是色狼 老師是色狼 老母的男友是色狼 祖母的男友是色狼
在臺灣色狼的案件爲何這麽多?日本A片看太多?還是日本人殖民奴役臺灣人51年 留台日裔壞種太多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