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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17:54:44瀏覽22|回應0|推薦0 | |
放一段時間的…. 前面那篇進階版,我也e-mail去反同團體。反同團體的理由有些是對的,有些是過於擔心與延伸;但也有些確實是偏頗歧視;有時是用語敏感,容易刺激對方。不過顯然他們看太不懂我的論理基礎 我寫那篇進階版不是只為了貼在部落格,當時確有些事影響,有些情緒反彈而寫。還e-mail給一位同情於同方也看過,她說她高中時的老友也是。同情可以,爭取權益也可以,但這些理由本來就難以成立,除非就是政治選擇了。(她?她女兒都上高中了啦)。 你知道我向來反骨,不會流從世俗觀點;但又不見得顯現出來,直到底線就會絕對固執不妥協。否則我就與一般人一樣,在什麼年紀就該積極找差不多就好的人早就結婚了。(對哦!想到…從用字我就隱含著這種固執。你有否發覺,我從不用”妳”,因第二人稱是指定對象。”妳"是錯別字。) 一個問題本來就有多方面可論。所以先用語理分析的方法拆解部份,一個名詞可能有不同的位階與不同方向的觀點,只是我們通常都忽視了問題本質到底是什麼。所以挺同者用簡單的口號,反同者也是如此。 離開學校那麼多年,漸漸體會當時讀的理則學在現實問題思考有莫大幫助,雖然老人癡呆記性的我早就忘了是用何種名稱的方法。(臭屁一下,我當時滿分呢!) 雙方的思考方法與邏輯觀念都很差。固然有時要有”衝組”來突顯,但彼此都不知應該準確打哪裡,認知的差異在哪。且雙方戰略都沒有可容許的彈性,當然彼此衝突對立嚴重。且談判有時可容許有開口,否則就互相潑糞而已。 同性組織與某些社會學派推動的為性平二字而性平鑽牛角尖,與學生教育扭曲的問題纔大,但。爭取同婚相關的法律權利又是兩個不同問題方向。 反正,講不出邏輯論點,都用愛代替。還能發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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