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同與不同--進階版
2016/12/26 02:24:51瀏覽19|回應0|推薦0

重新整理小小修改一下。又虎頭蛇尾了,不過手邊沒有實際關於那些被扭曲的教材,雖然有點手癢想批,但沒有那個美國時間。唉~沒人…..

1. 是婚非婚?

聽到一位教授說道:英國圖靈受害為例ooxx….。因愛,所以要「婚姻平權」?

婚姻一詞具歧義性質。婚姻對一般人是世俗,同時也是法律。世俗的婚姻在人類有家庭組織以來就有的概念。規範此關係的權利與義務、延伸的利害關係,纔漸漸有了律令。法律上婚姻是制度,不管愛不愛。古代連民法都沒有,是世俗禮法。

人權。許多人把人權與公民權都混淆了。「平權」一詞有了含混性質。

常說「言論自由」是人權。那說謊呢?當然是!但若言論侵犯他人尊嚴於是有了毀謗、侮辱罪,若更進一步傷害他人實質利益,於是有了詐欺罪。若在法庭,就形成妨礙司法的偽證罪。

中華民國有史以來從沒一條法律入罪處罰同性戀,且同性戀婚姻也從沒罪!反而如英國有反同性戀的雞姦法案(1885)會被判有罪,直到1967纔廢止。弔詭吧?

在人權上,國家不介入任何婚姻形式將之入罪與否。消極不作為,不會入罪,此時同性婚姻仍具有消極的公民權,但非法律積極保護所認列的制度。穆斯林可娶四妻(有嚴格規範非亂來)、少數民族的母系..等,都非我國法律認可的制度。反而英國當時同性戀要被捕或侵犯治療,這纔是違反人權。歐美是先進國家?一點都不先進!

而現在許多人主張同性戀者也要有法律的結婚制度權利。是社會權伸張發展而來,促成具有積極法律上的公民權。 同運與反同在這些名詞上混淆、交互、彼此範疇、定義等認知差異。所以雙方就會有衝突對立。

這位教授同時犯了訴諸憐憫的謬誤、類比謬誤、過份簡化的謬誤、片面維護的謬誤、訴諸權威的謬誤(這位有教授身份)……等等。

2. 人類文明的價值

“禮,狹義為儀文,廣義指制度。秩序制度,以「天道」為本。發展出攝「禮」歸「義」;攝「禮」歸「仁」”(新編中國哲學史 勞思光)。 古代儒學以「禮」來發展倫理學。現代即為法律,以此為現代文明的基礎。

機器人有三定律(小說家Isaac Asimov),主要就是為了不危及人類生命。同樣地,婚姻制度的原則也該是不違反人類生命繁衍及文明永續;在公共的立法上,就必須考慮普遍性與永續性。 若非基於自然天道,只要愛就可以成立,N夫 X N妻?無論什麼制度都可能有接近完美,也可能有嚴重缺陷的樣本。那不要罵情人劈腿,或有小三....,多元嘛!只是愛的方式之一罷了?

人類從原始時代到文明過程,也經過野蠻依著獸性時代,無論近親或只是發洩慾望;歷史中文明漸漸演進發展下纔有許多規範與倫理。那到底誰保守還是先進了?還是誰倒退文明了?為了國家生存基礎與社會秩序,應該優先保障何種制度呢?

3. 法理爭議

反同團體舉人獸、摩天輪等極端爭議說法,同運則稱滑坡。看似荒謬,但滑坡不一定謬誤(前面,權威也不一定謬誤)。沒錯!是極端說法,但立法非循自然原則(各法學緒論書都有)。愛就修法?「愛」無法測度,難以類比。造成法理基礎不一的衝突,首先滑坡就是民法983,那是否應廢了?

而同性戀者想有法律保障制度的公民權,國家在有能力下照顧少數族群,並非完全不可。但若直接修法,我國是大陸法系更易造成牽動影響,而非英美法系那麼有彈性。法務部自行表示,修法會影響一百多項三百多法條。

修民法與專法?例:一條路要到目的地"結婚"。這條路上原只有公車、鐵路或捷運專行(異性婚姻),是國家鼓勵去優先保護的價值,但這路現在也讓汽機車腳踏車行人使用。交通規則有些可通用,但交通工具不同可能有差異。有些政府補貼,有些可能有速限、納稅、停車費。不同規則,同運說這是歧視?

要到目的地"結婚",不同車種或行人都要同規則?我高興走快慢車道什麼方式都可就混亂了。這叫「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4. 衍生的問題

除上述法律關聯與層次,法理基礎不一衝突外。人類滅絕?我不認同。宗教團體的論點,常犯了乞求論點的謬誤。神的話的根源也是從人類天性與文明永續,生活秩序而來。其實還是可有邏輯在倫理與形上學的推衍。只是位於宗教立場就成了定言命令,不見得有人會仔細去想原由。

若同性婚制度完全比照原異性婚,最重大的影響是對兒少身心發展與收養問題。

法國哲學家傅柯(Michel Foucault, 同時也是心理學家)說自己同志是從小家庭因素。同性戀原因很多,大多數後天,沒任何證據全部都是天生的。(全天生的?若會遺傳人類早滅亡了;若是染色體異常只會一定機率範圍而不會成長)

在教材上或同性戀家庭收養上,少年還未成熟要很慎重,避免讓學子混淆。從幼時到成年的每一過程都一點一滴在塑造人格。長期累積,已難更改。所謂”本性難移”,就自以為是天生的。至於有些教派,認為要矯正我也不認同。

若同性婚制修法完全等同原建立在兩性婚姻基礎,成國家制度就必須列入課綱。

而這些偏頗,易造成學子混淆的內容,以及同運活動中性解放的表現,而不是教「異於禽獸幾希」的幾希「人之四端」,難怪家長們會反彈。先應教導無論社會有許多各種因素差異都要尊重避免歧視。去尊重各種差異,不等於要去導向。

5. 虛偽與媚俗

除同運團體爭取同性婚姻制,社會上被語害迷惑也盲目挺。有些是氾濫的同情、覺得很潮、為多元而多元、為性平而性平,也有為了政治野心想利用此運動。

每個人都該捫心自問。周星馳的電影看了會笑或憤怒?周常以嘲諷同性戀,或以性別對調裝扮當笑料梗。多少人口說挺同,心底卻歧視?是矛盾還是虛偽?

常見有人支持同性戀,就列舉西方同志名人有哪些。其中大都是穿鑿附會,甚至完全錯誤。

(其他領域我不熟,但聽了近三十年的古典音樂。有人提到:...蕭邦、貝多芬怎會是同性戀?兩者都曾差點結婚。如:蕭邦曾想與學妹結婚被女方家長拒絕,後來還有個有名的喬治桑呢。根本不聽音樂吧?而且也不查證,隨便google一下就有。

即使舒伯特也不能算。孤寂心靈,又染梅毒水銀治療的迷亂精神狀態,有憂鬱症現象。大概也曾極度孤寂與壓力的人纔能體會吧。

因為細膩陰柔有女性特質?所以就同志?依照異性戀霸權的定義,這種刻板印象也是異性戀霸權嘍?音樂界,連愛樂者全都是同性戀?只能唱軍歌。)

6.

愛就無限上綱太廉價(發電很適合)。法律關聯、層次,及法理基礎不一衝突,有否充分討論?對兒少影響,挺同婚有否想過?尊重同性戀者,不等於要去導向。

少年,還未成熟要很慎重,避免讓學子混淆。從幼時到成年的每一過程都一點一滴塑造人格。而了解同志,應如同電影有分級制度,同不同適當內容分階段到成年再來討論。爭取權益可以理解,但別用造假、說謊、模糊來欺騙。

在社運追求個人主義、政治人物媚俗,公眾人物的濫情、媒體一面倒偏頗、年輕人趕流行覺得很潮;另一方,反同團體都不見得清楚反的根本原因。等到較年長時,有較多人生體驗漸成綜合抽象的思維,就會驚覺年輕時做了什麼蠢事。

未來同志婚制度,無論是修法或專法都應有一定程度的通過。反正台灣的立法品質本來就差。歷史上人類不斷犯同樣錯的循環,然後在混沌中又再創新。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sschang&aid=8642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