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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房丫頭
格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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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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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22:24
mother's day glitter



peter
2010/04/03 17:08

"絕對生命權",看似很高竿,其實只是個莫名其妙的新發明!

我們常說,生不由己!
往往死亡本身才擁有更高與更強烈的意志
也沒有任何物種擁有這麼極端的意志!

生命的本身哪來的絕對權力?
由物種的演化來看也絕對不會推導出那樣的結論

由宗教的角度來看
生命同等死亡
一般自然!!
也不會有那樣的結論!

在文明進化的世界
我們才定義許多這種想法與理念
但那也僅只文明有法治的世界
更別忘了文明與法治的進化是怎麼來的

在過去哪來這樣的詞?
在未來世界即將滅亡之時
又有誰記得這樣的高尚與曾有的輝煌
我想許多好萊屋的片商都拍過那樣的片子

別以為人類的骨髓流著神的血液!
不不不!
在生物學裏的界門分類
基本上他們還是動物的

在動物世界裏也從來沒這樣的概念
絕對的生命權....
那是一個食物鏈,吃與被吃的世界
血腥無比...

然而即使血腥都是"道"的一部分
自然法則的一部分!
這才是真實的!
生命是伴隨著死亡而生的!

生命就只是生命
沒有權力之說?
更何來絕對論?

硬要說也該是生存權
但是即使如此也沒所謂絕對之說
別因為生命是可貴之說
生命是無價之論
所以就可以冠上"絕對"兩個字
"絕對"的本身就是個夯謬!
根據原作者本身的描述
即使是吃素的都犯了侵犯他種生物的"絕對生命權"
不是很不合邏輯嗎!!!

更何況在現實世界律法的運作
生命是可以論價的!
別說是動物了
連人命的價值都可以秤斤論兩的!


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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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14:09
Dear 清秀佳人v.s.蘭里(jonylee)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死刑存廢的省思」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重要】挑選喜歡的色系,動動手指迎新家

Toma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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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08:19
台灣民粹當道的政治大環境及普羅大眾價值觀的現實認知下-----要想做對的事----是要能對"理想和權謀的實踐措施"進行管理。


王清峰的理念太超越"普羅大眾的價值觀"-----能不惜辭官講出理念-----不容易啊!!


**********


生命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大自然賦予的,是"絕對的"-----不應該有任何人或組織可以"強行剝奪"。


現今檢驗文明的標準-----就是檢驗對”絕對的生命權”的尊重程度-----不僅及於”人類”,更逐步廣被到動物。


國家的成立,人民不應該授予國家有剝奪人民----擁有財產,思想,言論,著作,信仰,居住行動等的人權------這是普世人權的價值!!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且不可實施剝奪這些"普世標準人權"的權力,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且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了?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的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因伴隨"絕對的生命權"而來的人權了?


任何的行為導致"生命權"的消失,都不能不被譴責!!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因人民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


王清峰的堅持意義-----不是白冰冰之流的”微觀感覺”層面------台灣人民,要想真正的在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下”當家作主”,那麼,還要努力學習建立深刻的理性思考,積極及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Tomas
馬房丫頭(jonylee) 於 2010/03/25 07:38 回覆:

感謝大哥的分享

很有深意的醒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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