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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09:53:51瀏覽533|回應0|推薦2 | |
台南風情畫 22 ----- 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地方法院,二級古蹟,乃全國第一批被正式列級為古蹟的日據時期建築之一,同時也是台灣現存唯一日據時代大型地方法院建築,。
◎歷史故事_____ 西元1915年8月25日,日本當局在地方法院內審理台灣最後、也是最大規模的武裝抗日行動「西來庵事件」。 經過60天的審訊後宣判,被判死刑者高達866名。 消息傳出,舉世譁然,迫於輿論壓力,總督府不得不宣告減刑,然而包括主事者余清芳在內的95人,卻早已被絞殺身亡。 ◎建造沿革_____ 台南地方法院建於民國元年,為台灣總督府營繕課所設計。 戰後,地方法院曾數度修繕,民國58年(西元1969年),西側高塔牆壁發生龜裂,而且地基有下陷的現象,經認定,此高塔具有隨時倒塌的危險性,之後乃加以拆除,造成今日只剩東側圓頂,不見西側高塔之外貌。 光復後,亦曾數度發生拆建風波,一直引起極大的爭論,直到民國80年(西元1991年),內政部召開「全國古蹟會議」,終於將台南地方法院指定為2級古蹟,成為全國第一批被正式列級為古蹟的日據時期建築之一。 目前,主體建築上方,都加裝了遮雨棚,雖然保護古蹟的利益良苦,外型卻令人不敢恭維,完全喪失古蹟應有的文化氣息,讓人搖頭再三。
台南地方法院建物壯麗宏偉,和總統府、省立博物館並列日治時期三大建築,其特色在「不對稱設計」的圓頂,和已拆除的高塔。 其圓頂、八角鼓環、馬薩式屋頂、各式窗型以與各樣不同型的柱組,精雕細琢,皆是藝術聖品,令人讚歎不已。 台南地方法院的建造,採用巴洛克風格,有兩個極寬的入口。 主入口位於北面東側,門廊為古典山牆形式,由八根柱子構成,兩側各三根,形成一組立於一個基座上,角柱為方柱,柱距甚小,中央則為獨立柱,各自立於基座上。
山牆部份,楣樑與額枋並沒有分野,形成一體,只有在角落部份略為突起。 山牆之主體部份並無裝飾,僅開一眉形開口,由二短柱分成三部份。 穿過門廊則為正門,門框亦為西方古典形式,有繁複的裝飾紋樣,並且有一代表日本皇家的勳章飾。 正上方則為一平拱拱心石,門廊之天花有藻井處理,大門之內則為此建築最華麗的大廳空間。 屋面分為八部份,各有牛眼窗處理,整個圓頂可以算是台灣日據時期建築中最精緻富動力感的一個。
次要入口位於正向西面,亦有古典形式之門廊,門廊亦有八柱,左右三柱各成一組,由一根方柱及二根圓柱組成,中央為獨立圓柱。 在開口部方面,外側以平拱處理,但有凸緣柱之窗框,內庭以圓拱處理為多。 除了二個門廳之外,有些法庭內亦有華麗之壁柱。 ※鄰近的古蹟與景點_____ ‧良皇宮 ‧蕭氏節孝石坊 ‧昆沙宮 ‧武德殿 ※相關照片_____ ‧存在我的相簿裡,有興趣的人,請自行打開觀賞。 ※地址_____ ‧台南市府前路一段3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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