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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3 19:11:16瀏覽580|回應0|推薦2 | ||||||
今天,让我们继续学习李洪志老师的著作,先请读以下三部分论述,大家比较一下,看看有无矛盾之处?
读完这三部分论述后,我发现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宿命通功能》中讲人的一生是早安排好了的,人的一生就象在放电影,胶卷早就拍好了,人只不过再演一遍而已。因此李老师讲,个人奋斗没什么用,要改变也只能改变人生一些小的方面,大的事情是改不了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人来说,他什么时候应该也早就被神有序地安排好了的,而且这是一个人最重大的问题,牢牢地掌握在那神的手中,正所谓:“阎王叫你三更死,谁敢留人到五更?”无论其本人还是其它的人都是无法更改的。除非一个人真的到了生命的尽头,否则他自杀也是不会成功,别人杀他也是杀不掉的。 如此说来,如果一个人被人杀死,或者自杀成功,都是“该死”的,不存在不该死而死了的情况。不会存在大师后来在《杀生问题》、《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中所谓的“突然死掉了”、“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孤魂野鬼”、“找归宿”的这种情况的发生。也就推翻了被杀者“痛苦的业力”会“不断的给杀生者身上加”的说法,更推翻了所谓“高级生命要杀生者承担打乱社会顺序的罪”的说法。 大师的著作,就是这样前后矛盾,让思维正常的人读不懂,一会说人死都是该死的,一会又出现这么多例外的情况,说存在“该死的不死,该死的却死了”的情况。这倒底是这么回事?我们只能把问题提出来,烦请大师自己或者那些所谓“修得好”的大法弟子们拔冗来解释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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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紐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