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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09:22:37瀏覽32|回應0|推薦0 | |
由於音樂、電視劇、電影或舞台劇等文化產業,被視為影響民眾的思想,兩岸官方都視為特許行業,政策保守,不開放境外人士設立相關公司;即使成立公司,法人代表也必須是當地民眾,導致版權費用必須靠民間組織中介、給付,曠日廢
時。 迄至目前為止,有關台灣流行音樂著作權,官方在兩岸關係談判桌上甚少或根本沒有提及的問題,文化產業缺乏交流的 >台新銀行小額信貸 保障。 而更讓台灣業者憂心忡忡的是大陸和韓國去年簽署自貿協定,韓國影視流行文化產業可以長驅直入大陸市場,韓國人除了不能成立公司外,與大陸影視產業的合作越來越多元,最近還成立影視基地、培訓學校,對身為華語流行樂壇重的台灣來說,實非福音。 旺報【廖慧娟】 此外,大陸有13億人口 ,土地面積遼闊,一旦有侵權行為發生,在大陸不具公司法人身分的歌手或唱片公司根本難以得知,遑論跨海追緝或提告。 大陸官方不論在任何場合,都說和台灣是「一家人」,但在文化產業的議題上,音樂及影視 業者又變成「境外人士」,和美國人、日本人、韓國人沒兩樣,讓台灣業界很無力。 經過長期的爭取,兩岸之間對音樂公開播放及KTV伴唱帶的版權費有了初步的共識及直通管道,但輾轉兩岸的匯款模式及查緝盜版力道不足,仍是極待解決的問題。7F1A33CB26FB5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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