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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5 02:16:17瀏覽297|回應0|推薦1 | |
前幾天姊幫我領錢,發生了一件兩年來完全沒有人發現的事,那就是當初我開戶的印章不是用我自己的,拿成前男友的去開戶,重點那時早就已經和男友分手了,東西居然還在我家,我還拿錯,明明記的當時已經還他了,真的是大白吃... 當時幫我開戶的行員還沒發現,因為印章不是很清楚,只看的到第三個字,anyway它都不會是我的名字~銀行一直跟我道歉當初的不小心,還說更改印鑑申請不跟我收手續費NTD$100,阿恩丟很了不起!! 因為一直以來都是提款卡領錢,要不是姊去臨櫃幫我領錢,需要蓋章,我看再來個十年應該都不會有人發現吧! 連公司會計都知道,阿真的是丟臉,還被姊笑~ 在公司是個狠角色,但卻是個常鬧大笑話的生活白吃...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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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雜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