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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的理由
2013/02/15 14:46:14瀏覽996|回應1|推薦12

自由

     曾經有位大樓管委會的主委跟我們(陳約伸與孫淑玲兩個莫明奇妙被加害的弱女子)說過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他說--一個人不論在自家屋內做什麼,都是他的自由。

  這話聽來怪怪的。是這樣嗎?如果有人在自家屋內殺人,也是個人的自由嗎?在自家屋內放火,也是該保障的自由嗎?只要有能耐把壞事集中在自家屋內做,就該受到保護嗎?

  個人自由的保障,應該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範圍內。法律是最低標準,違法的自由應該受到保護嗎?在自家屋內牆壁上裝設竊聽器偷竊陌生女子的生活隱私,也是歹徒的自由嗎?

  當然,小偷偷竊,強盜搶劫,若遇到受害者反抗,當然會認為自己的自由與權利受到侵害!因為惡事進行得不順遂!!

  所以,當我們在自己的屋簷底下,控訴揭發緊鄰的歹徒鄰居正在竊聽的事實,因為音量太大,就妨礙了歹徒的自由--因為他們要竊聽!

  如果我們把音樂開得太大聲,就妨礙了他們的自由--因為他們要竊聽!

  如果我們在牆壁上發出大太的聲音,就妨礙了他們的自由--因為他們正在竊聽!

  歹徒有做壞事的自由(有嗎?),歹徒是人(是嗎?),我們這種受害者,就不是人,就沒有被害的自由嗎?我們活該被害嗎?應該安安靜靜被竊聽嗎?為了怕被歹徒誣賴成精神病患,就該噤聲不語,任其為所欲為嗎?

  是什麼在保護這批直至今日(2013,2,15)仍然堅持竊聽跟蹤破壞我們名譽的歹徒的自由?是法律嗎?(應該不是)是某些人或勢力嗎?(不知道是什麼人或什麼勢力) 

  很明顯地,保障了歹徒做壞事的自由,就等於剝奪了被害者的自由;過度保障加害者的人權,就是戕害了被害者的人權。

  一個傾斜的天平,非常不美! 

 

下水的理由

  這批歹徒長年竊聽跟蹤我們,熟知我們所有的人際與生活狀況。在這十幾二十年裡,只要我們曾經提過的人,大概沒有不被拖下水的。狡詐的歹徒,將人拖下水的理由五花八門,或是危言聳聽,或是挑撥離間,激起他人的疑懼或憤怒;或是誘之以利,或是和我們亂扯關係~~~

  其中一個將人拖下水的理由,就是--要將我們矯正,因為我們是變態!

  自從我們搬回高雄,"變態"這兩個字時常從歹徒口中吐出來。或是當面辱罵我們,或是拉著他們的同夥,就在我們自家門口,一面造謠,一面辱罵我們。

  一開始,他們希冀能夠以情勢逼迫我們結婚生子(或不結婚亂生子,或不結婚不生子,只是落入歹徒所佈置的黑色陷阱裡--不是桃色),於是時常當面辱罵我們是"什麼戀"!他們還四處散播這樣的謠言,要讓我們感受到恐怖的壓力,因此順遂歹徒的心願,趕快隨便找個男人(必定是歹徒事先安排的人),來證明自己不是變態!

  奇怪的是,我們完全不認識這批歹徒,他們應該也不認識我們,怎麼知道我們是"什麼戀"?(當然是透過長年的竊聽惡行)更奇怪的是--

   不管我們是什麼戀,怎麼也戀不到這批歹徒頭上!!!

   不管我們是不是變態,也不可能變態到他們頭上!!!

  他們憑什麼,是誰附予他們權力來干涉我們兩個陌生女子的人生?他們會不會管太多了??!!!!

  某些被拖下水的人,或許會認為自己是好意。可是真正的好意,應該是開誠佈公,應該是坦誠以對,而非偷偷摸摸,透過不法不道德,變態的竊聽跟蹤的惡行來成就!

  奸惡的手段,只能成就惡事,絕不能成就善事!因為惡行的背後必定隱藏著惡意,以"偽善"包裹的惡意,顯得更加可惡奸狡!!

  事情的真相是,這批歹徒是一批無所不用其極,無所不偷的竊賊!除了隔牆偷竊,實際上還時常闖空門,偷竊我們屋內的物品,所有不容易在短時間內被發現的東西--日用品,消耗品(衛生紙,化粧水~~),照片,信件,瓦斯,水電;偷用洗衣機,冷氣機,電視~~偷用也就算了,還大搞破壞,破壞所有他們能破壞的東西,小至電器用品,大至陌生人的人生~~~~

  他們喜歡偷竊,偷偷摸摸做壞事,連陌生人的人生都想偷竊!

  透過竊聽與跟蹤,他們熟知被害者的一切,習慣,喜好,心情,過往的人生以及對於將來的計劃,於是他們精心安排,陰謀設計,很輕而易舉就能扮演上帝的角色,以自然巧合,順理成章的方式,認識靠近被害者,成為其朋友,甚至配偶,以此掌握偷取被害者的一切,甚至生命! 

  很可惜,這批長年釘梢我們的歹徒,始終沒有得逞。於是他們惱羞成怒,既然無法欺騙我們,就轉而在背後造謠,以虛假的謊言,污衊破壞我們的名譽。這些謊言之中,最可惡的就是誣指我們與他們有什麼骯髒瓜葛,或有什麼"無影"的小孩,從他們擅於造謠的嘴巴裡""出來!這樣的謠言,既可以將他們的竊聽跟蹤惡行合理化,又達到毀壞我們的目的!

  原來在這批歹徒的心裡,要像他們一樣,才不是變態!他們習慣犯罪,卻假裝成善良人家,結婚生子,一大家子,老老少少,因"罪惡"而團結一致,謀取犯罪不義之財,將與他們毫無瓜葛的陌生人,當成謀害利用的標的,長年監視,絕不放手!

  當然,對歹徒而言,做壞事才是常態。他們以黑為白,再將我們真正的清白,以謠言謊言抹黑,而且抹得很黑極黑!!~~~

  所以,應該被矯正的,是這批長年謀害我們的歹徒。他們堅定地走在邪僻的道路上,躲在暗影裡,以惡為善,絕不肯走回正途!

  歹徒還造謠,誣指我們"結婚生子"是一種變態行為!

  其實我們所謂的"變態行為",是指他們長年對我們做壞事--竊聽跟蹤破壞我們名礜,是一群變態歹徒。(不變態會日夜竊聽陌生人的生活隱私嗎?不管是洗澡上廁所,吃飯睡覺)全世界的人結婚(或不結婚)生子,都無關變態;而這批歹徒不論做什麼,都是變態!因為他們滿心罪惡,滿手罪孽!連襁褓中的嬰孩,都可以當成犯罪的工具!

  他們謀害我們的方式,顯得極為變態不合常情;只有死仇死敵,才會歷經如此漫長的時間,依然堅持加害我們,顯然他們不把我們害死,不肯罷休!可是我們不知道,究竟是何年何月,我們和什麼人結下這樣的死仇?我們有這樣的能耐嗎?如果有,為什麼我們到如今仍然莫明所以??如果我們有如此大的能耐,他們敢竊聽我們嗎?(即使我們已經在網路上控訴他們,整整半年了!)敢長年謀害我們嗎??

  因此,真正的原因應該是--這是一群習慣偷竊強劫,恃強凌弱的歹徒,一旦盯上目標,便不輕易放手。尤其我們兩個又瘦又小又病弱,又沒有家人朋友會維護我們,於是他們便放心大膽地造謠,在暗地裡亂扯關係,加害個沒完沒了~~~~

  無理的歹徒,想要合理化自身的犯罪惡行,便找各式各樣的藉口,將許多人拖下這條惡水,既可共同承擔罪責,又達到嫁罪給他人的目的!

  由此可見,並非我們倆曾經再某年某月某日,得罪過什麼人,而是被歹徒""上,之後又讓他們的惡事做得不甚順遂,因此"得罪"了他們!於是他們益發惱羞成怒,不肯罷手!

正確地說,是他們(不知是誰)得罪我們,不是我們得罪他們!

應該被矯正的是他們,不是我們!!!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街37號(陳約伸與孫淑玲)的住址。

緊鄰兩邊的鄰居都是歹徒,他們聯合(或收買)其它的鄰居,長年竊聽跟蹤破壞我們的名譽,造謠與我們亂扯關係,欲以此置我倆於死地!而實際上,我們根本不認識他們!所謂"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他們毀壞了我們的第二生命,目的是要搶奪我們真正的生命,所以他們犯下的不止是竊聽誹謗罪,而是殺人罪

  

 

 

(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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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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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
同為長期十年受害者
2013/05/28 05:48

個人長期十年以來遭犯罪集團,全省上仟人家族男、女、老、幼等九族三代同堂以接力賽的方式跟蹤、騷擾、恐嚇、霸凌(含國外旅遊亦遭跟蹤照相)通常犯罪集團犯罪手段,於特定時間,數仟通全省各地不同手機、家用電話(不出聲、接通即掛斷、及打錯電話)騷擾,數仟通亂七八糟簡訊廣告騷擾(告訴被害者走到那都有歹徒在監視),數萬通顯示亂碼,網路傳真被害者家用電話騷擾,破壞本人車輛、三更半夜無滅音器機車,於住家騎樓噪音騷擾,數十人以共犯,每天以手機聯絡埋伏的方式輪流:騎機車時由路肩靜止的汽車突然衝出(請注意每個路段,每天都有黑玻璃汽車埋伏路肩,全省約數萬輛),小巷高速衝撞,十字路口高速轉彎衝撞,數次騎機車等紅燈時,隔壁汽車故意轉動方向盤壓腳,或明目張膽逆向衝撞,機車併排行進時,婦女與不良少年、不良少女無預警突然變換車道,連續3台改裝燥音機車,突然從後方貼近高速呼嘯而過,開車時在高速公路人煙稀少路段,車牌污損之卡車高速從後追上,於轎車前方丟下一顆跟頭大小石頭….等不勝枚舉。多年來全省犯罪集團上仟人(數佰次非假日上班時間逛街或用餐時,情侶檔坐在隔壁桌,拿閃光燈相機照相,或拿攝影機錄影,或在特定地點,一批十多人從四面八方拿長鏡頭照相跟蹤、騷擾、恐嚇,其餘20-30男、女、老、幼分散警戒、掩護(已有20批人),隨後即逃匿無蹤,隨時有陌生人跟在背後,每天派一不同不良份子將機車停在受害者機車隔壁,等到受害者接近時再騎機車離開,或在受害者每天回到住家時預先不同人、黑玻離車埋伏,(一般人很難相信,有數仟人會騷擾一個人,會誤以為受害者有被害妄想症),輪流以接力賽方式幹傷天害理之事為樂,防不勝防,因此這些犯罪集團家族成員共犯,永遠不會被逮捕,故有侍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