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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金
2015/12/04 03:53:53瀏覽271|回應0|推薦4

弟弟前幾天告知,家中再次收到法務部公文通知,讓母親繳回以前父親所領的老人年金,弟弟先去永康區公所、再去台南勞保局,然後到台南行政執行署,繞了一大圈子,沒法子有答案,要我們去台北勞保局問,看是怎麼回事?

父親已往生多年,他在生前所領的老人年金,是經過台南縣政府核准的,但不知道為什麼,在他去世多年後(父親2004去世),大約是34年前,政府來催討他領過的年金。

母親是一位七十幾近八十的老人家,幾年以前被催討時,問了當地議員及里長,說不必理會,當時也不清楚為什麼有此一事。不料某日卻發現,母親名下的「動產」被提領一空,郵局及銀行上的存款,被政府領空以抵銷父親的欠款。但這只還了欠款的一半左右,媽媽是父親的「被繼承人」,因此被迫要還此欠款。

後來查看了「老人年金」條例,發現父親因為是從公家機關退休,領過退休金,所以不能再領老年年金。我們對此並無異議。但我有點不爽的是,當初為什麼會核准?縣政府的承辦人員是怎麼當差的?而且以前為了選舉,老人年金與農民年金,是政府的德政,如今卻不顧一切的催討,讓高齡母親情何以勘?

另外我不解的是,父親如健在,法律規定他不應領此年金,可以跟他催討,但人已往生多年,卻要轉債到「被繼承人」身上,令人錯愕。還有不盡情理的把帳上的錢提領一空,也是太過,至少留幾百元吃飯吧?母親幸有兒女,可以照顧幫忙,若是孤單一人,要怎麼生活呢?

最離譜的是弟弟打電話給台北的勞保局,講述了我們的情況,對方說應該可以領啊!只能說三聲無奈。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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