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莎 品涵 閒雜人等 Olivia 隨心所欲 紫筠 ♥ 愛要及時 ♥ 筱 蒨-Lucifer 筱小姐 馬路小子 【月‧獨酌】夜神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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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南分院刑事判決)
二、被告的會員所轉貼美國網站的付費下載網頁網址,(例如提供下載testA.rar 923 MB的網頁網址︰http://www.fileserve.com/file/Ppddkaq/ ),該網址乃早公開於網路上可供瀏覽之網站網頁(且該網頁內容尚有廣告連結、著作權保護規定及檢舉信箱),並非點擊網址後就會直接下載或直接播放,如欲下載其他尚需再點選其他動作(需付費給該美國網站管理者,否則必須輸入驗證碼,然後等待數分鐘或數小時後才能開始點擊執行速度極緩慢的下載),此早已脫離會員所連結動作的範圍,何來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權?然被告的會員僅提供技術層面極低之網路連結,此舉在智慧財產法院(附件1,共4頁︰上訴及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附件2,共9頁︰上訴及判決)均有相關無罪判例。
請問可以這樣寫可以嗎?
到司法院網站查出 台灣板橋智慧財產法院 九十九 年 刑智上訴字 第XX號這判決滴文號 加強佐證!!
尼滴官司也應該會在此判決....
所以會更有強化效果!!
您好 請我是論壇的管理員 我論壇裡的會員有張貼 電影超連結下載的頁面網址
例如︰
http://freakshare.com/files/pqu2hjrt/0109-2.part1.rar.html
我目前被電影八大基金會提告,目前己經提起公訴和開完準備庭,希望可以請您幫幫我,幫我擬狀,不知道怎麼和您連繫較方便呢?(msn 或 即時通 或 電話 ...都可以)
----- 以下是我的答辨狀部份內容 ----
會員純屬介紹影片行為,只轉貼『文字、圖片簡介及第三方網站提供下載頁面的超連結網址(附件2)(類似某店面地址的文字)』,並非傳輸影片內容,則會員所轉貼傳輸者(類似某店面的經營者),既非影片內容,應非屬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所指之重製行為,亦無起訴書所稱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之傳輸犯行,應先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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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關於超連結網址的爭點,沒有您專業且有力,所以懇請您的幫忙
另外請問您的這篇文章可以讓我複製拿去法院用嗎?
尼可以引述判決文號及有力的判決主文!!
尤其
重要函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06月25日電子郵件960625號函文:(一)依著作權法規定,「公開傳輸」則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它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又所謂「向公眾提供」,不以利用人有實際傳輸或接收之行為為必要,只要處於傳輸或接收狀態,就構成「向公眾提供」。(二)於個人網站上擺放網頁音樂播放器,提供歌曲音樂網址連結,供不特定人士線上串流試聽音樂之行為,「如僅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網頁上,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人可透過該網站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原則上不致於造成對他人公開傳輸權之侵害。(97年度上易字第219號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判決)
亞魯兄 平安....
分享 與 侵權 確實得謹慎........
請服用...........
ㄍㄍ 平安吉祥 越兔嘈越快樂!
一大堆條文 @ @ 頭好昏 )))))))
還是結尾 清楚明白 看來 偶也滿危險的
像我只放背景音樂 並沒連結網址及音樂播放器 這樣 有觸法嗎
別放台灣歌手唱滴或台灣授權發行滴音樂(國台語或西洋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