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正的兩個姊姊始終相信弟弟的清白,開始奔走營救。她們認為警方違法將盧正留在警局長達三十六小時,一定是刑求才會讓盧正不得已寫下了自白;盧正的獄中家書也是如此哭訴。警方的說法是當時並非「羈押」盧正,僅是請他「協助偵辦」因此他是自願待在警察局的:「他自己不走的啊!趕也趕不走啊!」記者問:「這不太合常理耶。如果是他做的,他跑都來不及了;如果不是他做的,他更沒有必要待在這邊啊。」警察回以冷笑。 盧家姊妹的營救行動引起了外界的注意,除了有監察委員介入調查之外,她們也考慮控告承辦員警刑求。 沒想到法務部偉大的陳青天,突然迅雷不及掩耳的批了執刑令,於九月七日下午執行槍決。當天早上兩位姊姊還不知情的去探望盧正,告訴他申冤大有進展,鼓勵他在獄中要保重……。到了下午,幾聲悶響,打在盧正胸膛的三顆子彈,使得蘇案三人成為幸運兒。 又是僅憑自白就定罪的案子,唯一與蘇案不同的是,盧正案並非「沒有實證」,而是「實證並不指向他」。 我們都不認識盧正,或許無從判斷盧正品格如何、清白與否;但現場採集到的指紋、血漬、毛髮應做何解釋呢?此案如果不是真凶在逃,就是另有共犯,卻這樣急匆匆的--趕在監委調查報告出爐前、趕在社運團體聲援前、趕在盧正家屬控告警員瀆職前、趕在真相大白以前--殺了盧正!國家的司法權與死刑令不是用來實現正義,而竟然是用來「滅口」的。 兩年前,我看了蘇建和案的相關資料嘆道:「這真是個政治威權殘留下來的最後冤獄,經典的。 」現在才知道那不是「最後」冤獄。那麼,讓我彎下腰來對你微笑行禮:「歡迎來到幸運島。在這裡,人人都是幸運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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