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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10:13:33瀏覽256|回應0|推薦2 | |
最近有一則新聞, 說大不大, 但是卻引起大家討論, 想必當事人也是所料未及吧 簡單來說就是 "拾金不昧"這件事, 確實是美德, 但是標準在哪裡? 有某甲拾獲一筆現金, 送到警察局不久後, 某乙來認領; 但是某甲堅持要索取法律規定的 3 成酬謝上限, 某乙自認家境無法提供這筆獎金, 因此找了政治人物, 事情就上了新聞 以法來說某甲並沒有不當, 但是中國人只要說到金錢問題, 就會認為主動要報酬是丟臉, 沒有 "傳統美德"; 所以一般輿論都一面倒向支持某乙; 認為某甲不應該索取報酬, 這是做好事, 做功德 其實, 2 人應該各退一步來想; 某甲, 你一定要要求 3 成嗎? 法律規定的 3 成是上限, 並不是一定得 3 成; 更何況應該要 "情, 理, 法" 面面俱到, 免得本來你是做好事, 卻惹的一身腥!! 某乙, 你疏失在先, 若是換另一個人拾獲你的失物, 卻不交到警察局, 你的損失不是更大嗎? 不管怎樣, 應該先心存感謝之心!! 若是索取報酬就變的人人喊打, 那法律就不需規定這一條ㄚ?! 若是撿到失物不送警局, 失主不是損失更大? 現在有時候, 做好事好像是理所當然, 不做好像過錯都是你的 像樂透的得主, 若是捐慈善機構少一點, 輿論好像就會把他說成小氣, 變成樂透得主一定要捐多少做慈善, 不是有點本末到置嗎? 誰說郭台銘, 王永慶這麼有錢, 一定要捐錢做慈善? 又不是共產黨, 一定要有錢大家分!! 有天災人禍, 慈濟一定要出動嗎? 稍微慢一點, 就有不同的聲音出來, 要搞清楚權利跟義務的分別, 否則以後誰要做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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