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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 09:31:17瀏覽373|回應0|推薦8 | |
欠債不可奢華! 政院增訂「禁奢條款」 法院可裁定管收 【東森新聞網】更新日期:2009/11/05 13:44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禁奢條款」,若 自然人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達一定金額,生活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行政 執行機關得禁止其為特定之消費或投資。若義務人仍不清償或為虛偽報告,行政執 行處得依法「限制住居」、「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於某些人士欠繳鉅額稅款,卻仍享受奢華生活多所批評,主張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 促使這些人儘速履行義務。今日法務部提案修正「行政執行法」,通過增訂「禁奢條 款」,就是以具體行動回應社會的期待。
財產不足清償,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為特定之 消費或投資,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者,執行機關得命其清償適當金額或報告財產狀 況。
能而故不履行,行政執行處得依本法規定「限制住居」、「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促 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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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