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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5 04:33:06瀏覽1117|回應0|推薦0 | |
能源類及節能減碳相關法規及檢查規定 電業法 1947121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J0030011 能源管理法1980060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J0130002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09070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130032 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20100811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10040060000200-0990811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20111123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63143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20121123 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68249 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2014043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J0130003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201507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O0020098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2016010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O0020103 經濟部能源局節約能源法規及行政規則 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Law/LawsList.aspx?kind=7&menu_id=3303 未來:能源稅法
目前國內外節能標準:ANSI/ASHRAE/IESNA Standard 90.1-2010、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15912篇空調系統系統確認、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15950空調系統測試調整平衡、冷凍技師公會空調系統性能確認CX及測試調整平衡TAB作業程序等。
目前台北市於106年7月1日開始對於工商業節能減碳檢查規範如下: 檢查對象: 1)觀光旅館 2)百貨公司 3)零售式量販店 4)超級市場 5)便利商店 6)化粧品零售店 7)電器零售店 8)銀行 9)證券商 10)郵局 11) 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 12)餐館 13)服飾品零售店 14)美容美髮店 15)書籍文具零售店 16)眼鏡零售店 17)鞋類零售店 18)鐘錶零售店 19)一般旅館 2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 檢查項目: 1、冷氣不外洩:指使用空調設備供應冷氣,應設置防止室內冷氣外洩或室外 熱氣滲入之設施,如手動門、自動門(機械或電動)、旋轉門或空氣簾、 窗戶等,達成減少室內冷氣或室外熱氣,經由所使用之建築鄰接外氣之立 面開口部洩漏或滲入 2、禁用鹵素燈泡、白熾燈泡:指不得使用鹵素燈泡及額定消耗功率在二十五 瓦特以上之白熾燈泡做為一般照明用途 3、室內冷氣溫度限值: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 低於攝氏二十六度。但下列情形或場所,不在此限: 室外溫度低於攝氏二十六度。室外相對濕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五。餐館,或其他能源用戶附設之餐廳或美食街,於七時至九時、十一時至十四時 及十八時至二十一時之時段。能源用戶提供運動、健身、舞蹈、表演或沐浴之活動場所,於該場所從事該等 活動期間。觀光旅館或一般旅館之客房於旅客入住期間。 4、冷卻水塔與空調機周圍與出風口處不擺設物品影響氣流循環,空調機組室外機之空氣吸入口五十公分內不得堆放物品。室內冷氣進出風口之空氣吸入口五十公分內、空氣吹出口一百公分內不得堆放物品。冷卻水塔周圍二分之ㄧ個塔體高度距離範圍內(塔體高度不含塔座與風筒高度),不得堆放物品。 5、冷凍主機設備達一定規模者應設置個別電錶並定時巡檢,廠房、營業及辦公場所冷凍主機容量達經濟部規定數額者,應裝設個別電錶,由能源管理人員按月保養維護,並記錄空調系統用電量、冷凍主機、冷卻水塔進、出口溫度與流量,以確保系統運轉效率。 6、新設或汰換之冷氣機或空調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能源效率比值。 7、白天騎樓不開燈,騎樓如距離騎樓地面十八公分處量測晝光照度小於一百Lux(勒克斯)始可開啟照明設備,且其照度應維持在一百至三百Lux之間。 8、室內照度不超過國家標準。 9、提升鍋爐效率,工商業新設或汰換之鍋爐,其總蒸氣蒸發率每小時二公噸或總輸入熱值每小時一百五十三萬千卡以上者,應設置燃氣系統或其他節能之熱交換系統。但氣體燃料供應不足或緊急備用時,不在此限。工商業之能源管理人員於鍋爐運轉時,應就鍋爐燃燒時之空氣量、排氣溫度、爐壁溫度、排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燃料於鍋爐燃燒是否完全等事項,進行查核及異常調校,並作成紀錄備查。 處罰罰則: 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能源用戶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所定關於能源使用 及效率之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或更新設備 ;屆期不改善或更新設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 倍處罰。 能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辦理;屆期不 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 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倍處罰。 附上經濟部能源局節約能源規定廣宣品給大家參考 【政府補助】 (一)台北市工商業綠色節電補助計畫-台北市產發局 http://www.doed.gov.taipei/ct.asp?xItem=308341621&ctNode=25602&mp=105001 (二)新北市服務業智慧節能補助計畫-新北市經發局 http://www.economic.ntpc.gov.tw/main/page_view.aspx?siteid=&ver=&usid=&mnuid=9493&modid=3480&mode= (三)商業智慧節電補助及節電獎勵計畫-臺北市產發局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40061002800-1040618 (四)智慧節電計畫作業要點-經濟部能源局 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Law/Content.aspx?menu_id=2775 (五)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內政部建研所 http://rwd.tab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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