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 整體來說 政府是資方養的 因此在意識形態上面 連小資產階級也挺 加之大有為政府 故甚被動 地院在調解書上的解讀 也屬無奈法匠 竟可完全否定調解結果 這樣不是以後資方都不要同意調解內容?都不要由負責人出席 然後叫沒有委託書的人 出席?把負責人跟實際管理股權所有者(老闆)分開,就可規避法律責任 勞動局也不督促他們交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