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性侵 警趕至仍不放手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08.04.24 04:07 am
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莊友宏本月14日凌晨酒後在頭份鎮街頭,看見唱完KTV夜歸的52歲婦人,涉嫌脅迫她口交,警方據報趕到時,他還在用下體磨蹭婦人頭部、胸部,檢察官昨天起訴,請法官從重量處4年10個月徒刑。
檢察官調查,31歲鐵工莊友宏13日凌晨1時30分餘,酒後行經頭份鎮中華路,見被害婦人獨行,強拉她到騎樓,壓坐在地面,毆打她並掐脖子、摀住她嘴巴,恐嚇她不能反抗,否則要殺她,脅迫被害人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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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犯罪行為如果在大陸發生
民視、三立、自由時報會鬼叫7天,天天罵大陸人是流氓、暴徒、中國[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