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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16:37:21瀏覽12|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12.公司名稱: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8.因應措施: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1)員工現金酬勞金額新台幣101,795,878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1)董事現金酬勞金額新台幣31,321,809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櫃買中心指示先以發布重大訊息之方式公告相關資訊,待申報系統上線後再至該專區補行申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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