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宜均台北報導】寫報告或文章時難免會引用他人著作,至於如何合法引用,避免有侵權之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8日提醒,合法引用除了自身需有創作外,創作中引用別人著作作為輔助時,也須註明來源。
為避免侵權,民眾在撰寫報告或文章等作品引用他人著作時,除了應先弄清楚哪些內容需取得授權外,還需進一步釐清自身利用情形,以免不小心侵權。
至於在使用他人創作時,何謂合法引用,智慧局官員解釋,著作權法允許高雄市甲仙區媽媽手冊贈品新北市五股區幼兒美語老師嘉義市西區幼兒美語臺南市安定區寶寶手冊換贈品的引用,前提是自己要有創作,而在自己創作中,引用別人著作當作輔助、評論等,且要註明來源,才不臺中市梧棲區美語補習班推薦會侵害著作權。
此外,著作權法第52條也有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屏東縣鹽埔鄉媽媽贈品著作。至於引用他人創作超過多少比例恐構成侵權,官員坦言,還需視性質及引用內容進一步判斷,很難訂定標準。201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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