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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01:47:30瀏覽10|回應0|推薦0 | |
許多人應該被債務或金錢上的問題壓得喘不過氣 往往走上不好的方向高利貸之類的.. 今天分享一個好資訊給大家^^ 免費諮詢專業人員 最快的時間解決你所遇到問題 解決你個人困難幫助你的問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東凌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公司)100%持有的台灣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753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8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之營運週轉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10455.計息方式:年利率1.6%6.還款之:(1)條件:自實際貸與日起一年內,得提前償還。(2)日期:自實際貸與日起一年內,得提前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87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0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表資金貸與餘額,包括美金100萬元,係依匯率32.87換算為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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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