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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恐怖
2006/10/25 00:01:16瀏覽838|回應0|推薦4

紅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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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恐怖1966年夏天紅衛兵普遍盛行暴力武斗(批鬥、抄家、打人)時為武斗合理性辯護、叫好的口號。北京市6中後院首都紅衛兵糾察隊西城區分隊(簡稱「西糾」)私設「勞改所」的刑訊室曾書寫過用人血塗抹的「紅色恐怖萬歲」標語。它雖然貌似個別存在,卻典型地反映出紅衛兵文化的特徵,也呼應了把人劃分為革命與反革命、人民與牛鬼蛇神的階級鬥爭官方意識形態,使其獲得極端化表達。

毛澤東與紅衛兵宋彬彬「要武嘛」的著名對話(1966年8月18日)強烈暗示了暴力的革命性、合法性。同時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的考察報告》中的一段話「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讓。革命是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被譜寫成「毛主席語錄歌」廣為傳唱。既從感性上慫恿人們崇尚暴力,更為暴力的施行提供了歷史和理論的闡述毛澤東8月22日批轉名為《嚴禁出動警察鎮壓革命學生運動》的文件,更讓全國警察都對紅衛兵行凶打人殺人容忍默許。

與此對應的現實是,打人從校園裡的打老師開始,批判資產階級學術權威(並學術界推廣到各行各業的權威)的戴高帽掛黑牌,到與破四舊偕行的抄家打人,批鬥走資派……據旅美學者丁抒的估計,文革初期被打死的約在10萬左右(官方統計說是北京市被打死1700余人),因不能忍受屈辱、毒打而自殺的有20萬。其時紅袖章、紅旗、紅寶書、紅海洋盛行,紅色作為革命象徵已經被泛化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連打人這樣的野蠻行為也被冠以「紅色恐怖」的名稱,給予正義性、詩意化的豪邁修飾。在革命的名義下,生命的尊嚴、價值被肆意貶低、輕蔑,乃至徹底否定。

更加極端的例子是北京大興縣(1966年)、湖南零陵地區道縣(1967年)對黑五類滅門的事件。其中北京大興縣從8月27日9月1日,縣內13個公社(最突出的大辛庄公社殺了近100人)、48個大隊(最突出的黎明大隊殺了60多人)先後殺害了325人,最大的80歲,最小的38天,有22戶人家被殺絕(見高皋、嚴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湖南道縣在60多天里動用了武裝部和公安、基幹民兵等組織力量,甚至成立了派性組織的「貧下中農最高法院」;殺死4193人(零陵地區全境殺死7696人),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10天。其手段有從刀槍、棒打、繩勒到沉水、火燒、活埋等10種。1968年7、8月廣西賓陽縣由縣革委到區、公社逐級動員安排,使全縣的23種人(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分子,國民黨區分部書記、三青團骨幹、保長、鎮長、警長、憲兵、反動會道門、勞改釋放人員、勞動教養釋放人員、勞改就業人員、勞教就業人員、投機倒把分子、被殺、被關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有3951人被打死或被迫致死。

相對說來,發生於1966年的西糾和大興縣事件對貫穿文革全過程的暴力行為更具有普遍性(日常性),而發生於武斗高潮的湖南道縣、廣西賓陽縣事件階段性特徵(派性衝突)較突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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