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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9/06 23:31:00瀏覽22|回應0|推薦0 | |
| 我堅決反對多元成家,不論是「多人家屬、伴侶制度或收養制度」即使違反倫理道德倫常也可成家,不是把小三、多P合法、除罪化了? 單方面就可以解約,不需要雙方同意就可以放棄的家庭關係,根本一點保障都沒有~何必浪費社會資源大費周章立法通過。 打著「平等、多元及自由」的口號,實際上卻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個人主義.......照這麼說來:禁止未成年購買菸酒,都違反人權了吧~然而成年後抽煙喝酒,就一定是好的事情嗎? 沒有「委身」和「付出」,就不是真正的「家人」。 並非由「男性」跟「女性」組成的父母,一定不是「健康、正常的家庭」。 如果孩子是健康、正常的,就會自然地長大、成人。沒有辦法繁衍後代只能靠收養,使其成為擁有家庭各單位的角色扮演,絕對不是正常的事情。 一位11歲的女孩Grace Evans,在明尼蘇達州議會對於同性戀''婚姻''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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